理大物理治療系學生 去年除夕參與非法集會被裁罪成 判更生中心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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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物理治療學系男學生前年除夕在旺角參與非法集結,被捕後被搜出剪鉗及噴漆。他早前受審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罪成。辯方今(4日)在西九龍法院呈上由教授撰寫的信件求情,並指被告今年5月需要實習,盼法庭以較低的量刑起點判處監禁,以讓被告趕及實習。惟裁判官最終採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男被告蔡頌希(20歲)就讀理大物理治療系三年級。他被裁定於前年12月3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荔枝角道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及管有2支噴漆。而涉及剪鉗的管有物品意圖作非法用途的控罪則不成立。

法庭早前索取的報告顯示,被告不宜入勞教中心,但適合入教導所及更生中心,兩者之中更生中心較為合適。

希望出獄後可實習不必重讀

辯方引述3位師長主動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就讀的學系競爭激烈,反映其天份及努力,他在校內亦積極推廣相關知識,相信他日後會以所學貢獻社會。有師長提及被告今年5月需參與實習,辯方呈上鍾嘉豪的案例,指該案以6個月為量刑起點,而此案的嚴重性較輕,希望法庭以較短的刑期量刑,判處監禁,以讓被告出獄後可參與實習,不必重讀。

辯方續指被告有悔意,並形容他熱心社會,在良好的家庭背景長大,只是因社會事件而衝動犯案。

官指案情嚴重

裁判官考慮後稱控罪嚴重,強調被告參與非法集結時攜帶噴漆,除了可破壞他人財產外,亦可能會鼓動他人犯案。他又根據相關條例,表示按照被告的年紀,法庭應先考慮監禁以外的刑罰,最終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案件編號:WKCC212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