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問公務員薪酬會否與表現掛鈎 聶德權:不適宜直接套用到本港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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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政府陸續響應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倡議實行的政府績效管理,以提升政府管治效能。有立法會議員就政府實行相關績效管理安排,向港府提出書面質詢。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天(6日)書面回覆指出,政府有別於私營機構,衡量公職人員工作表現和成效,不能單靠量化目標。被問到港府會否仿效新加坡政府,將全體公務員薪酬與其表現掛鈎,他認為不適宜將個別國家或地區的薪酬安排,直接套用到本港。

至於會否仿效新加坡政府將全體公務員的薪酬與其表現掛鈎,聶德權認為不適宜將個別國家或地區的薪酬安排直接套用於本港。(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聶德權表示,制訂政策和執行策略過程,需要多個政策局和部門配合,相關人員需要進行大量分析、判斷、與公眾及持分者溝通、資源調配及管理,其能力並不能簡單以量化目標衡量。

被問到各政策局常任秘書長若表現欠佳,當局有何處理機制。聶德權表示,公務員能力並不能簡單以量化目標衡量,部分公共行政工作亦難以量化,或以成本效益量度。政府現時使用公平、準確和適時的工作表現評核機制,管理公務員工作表現。

表現欠佳可被暫停或延期發放增薪

聶德權續指,若公務員,包括常任秘書長在內的政務主任,工作表現轉差。管方會從速忠告員工。如涉事人員在評核期內表現欠佳,可被暫停或延期發放增薪;若表現持續欠佳的話,可考慮引用《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着令其退休。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書面回覆,有別於私營機構,衡量公職人員工作的表現和成效,不能單靠量化目標。(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至於當局會否仿效新加坡政府,將全體公務員薪酬與其表現掛鈎?聶回應指,港府一向重視公務員工作表現管理,政府釐訂調整公務員薪酬時,會考慮本港經濟狀況和政府財政狀況等因素。而每個國家和地區,會按其特定需要,採用不同公務員薪酬管理方法,故不適宜將個別國家或地區的薪酬安排直接套用到香港。

至於政治委任官員的薪津安排,則按「香港特區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員薪津獨立委員會」施行,雖然薪酬並非以個人表現考慮,但在《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下,特首可懲處違反職責或《守則》的政治委任官員,包括警告、公開譴責、停職或免職。政治委任官員,尤其是司長、局長和副局長,須向公眾及立法會解釋政策,他們的工作受公眾和立法會監督。政府將按需要適時改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