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頌恆被追薪津93萬未還款 遭法庭頒令破產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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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青年新政成員梁頌恆,在宣誓風波中遭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後,再遭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追討已支付的薪酬津貼,被判需交還93萬元。惟梁未有理會追討,遭行管會申請破產。梁於去年11月赴美尋求政治庇護,高等法院聆案官今(6日)在其缺席下,頒令將梁破產。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去年8月以債權人身份,要求法院頒令梁頌恆破產。

法庭將以電郵通知梁

案件今在聆案官席前處理,在梁頌恆缺席下,聆案官頒令將他破產。由於債權人指梁曾公開表示不會再返港,聆案官遂按債權人的要求,把相關破產的文件寄到梁報稱的地址外,亦會以電郵通知他。

並需支付行管會訟費

梁與游蕙禎在宣誓風波司法覆核案敗訴,遭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後,遭行管會入稟,追討已支付的薪酬津貼。該案於去年5月提訊時,區域法院司法常務官在兩人缺席聆訊下,剔除兩人的抗辯,判梁及游各須向行管會交還約93萬元,和支付行管會的訟費。

身兼行管會主席的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之後指,因梁頌恆未有理會追討,因此會向他提出破產申請。行管會亦將透過代表律師,回應游蕙禎的還款建議。

案件編號:HCB5651/2020

梁頌恆由參與立法會議員至被頒令破產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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