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助囚犯帶煙及縱容用手機 懲教助理等被控 將轉介區院審理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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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懲教署懲教助理涉串謀他人,縱容一名在囚人士未經授權保管及使用手提電話,以及將香煙帶進監獄。兩名助理,以及三名在囚或曾經在囚人士,被控兩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今(7日)在西九龍法院提堂。5名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2月18日再訊,以待轉介至區域法院所需的轉介文件,期間他們准以1萬至5萬元保釋。

五名被告依次為懲教署一級懲教助理楊敬倫(43歲)、二級懲教助理李浩維(26歲)、在囚人士劉燕俊(28歲)、以及報稱無業的張銳明(36歲)和林翰祺(23歲)。張銳明及林翰祺曾在塘福懲教所服刑,分別於去年5月及9月獲釋。

涉縱容其中一名被告 在塘福懲教所使用手機

首項控罪指,楊敬倫和劉燕俊於去年7月16日至10月23日,串謀使塘福懲教所維修組的主管人員楊敬倫,縱容劉燕俊於懲教所未經授權管有和使用一部手提電話,以及協助劉燕俊改善於懲教所使用該部手提電話的儲值卡信號接收情況。

另一控罪指李浩維、劉燕俊、張銳明及林翰祺於相同時間,串謀使作為塘福懲教所維修組主管人員助理的李浩維,縱容劉燕俊於塘福懲教所未經授權管有及使用一部手提電話,以及為劉燕俊將未經授權的香煙引進塘福懲教所。

案件編號:WKCC6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