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偉未交出BNO被指違擔保條件 官下令取消胡保釋 須還押候訊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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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胡志偉就涉嫌煽惑他人參與七一遊行案,疑未有按法庭要求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昨被帶上法庭,遭控方申請撤銷保釋,代表胡的律師要求押後,胡被還押一夜後,案件今日(8日)再於西九龍法院開庭處理,據悉胡因理解問題而未交出有關護照。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聽畢控辯雙方陳詞並經考慮後,決定取消胡的保釋,胡須繼續還柙懲教署看管。該案將於下月再提訊。

胡志偉(58歲)上月就去年的七一遊行,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舉行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共3罪。他當日提堂獲法庭批准保釋,條件之一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林卓廷庭外稱認為胡只是不小心。(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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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提堂只帶了回鄉證及特區護照

胡日前就涉嫌違犯國安法被捕。據了解,他被警員要求交出旅遊證件時,表示上月提堂時已交出所有證件,之後警員將其帶返警署詢問他交了什麼證件,胡透露家中尚有BNO護照;胡其後解釋,當日上庭只帶了回鄉證與特區護照,出於理解上的問題,其時只交出了該兩項證件,該案押後至2月8日再訊。據悉,胡辦理保釋手續時,相關文件填上回鄉證與特區護照的資料,惟BNO一欄留空。

該七一遊行案件中,除胡志偉外,還有7名泛民人士被控,分別為陳皓桓、曾健成、徐子見、陳榮泰、朱凱廸、梁國雄及鄧世禮。胡涉及的3項控罪指,他於去年6月30日在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身份不詳的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去年7月1日在灣仔軒尼斯道及杜老誌道一帶,舉行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案件編號:WKCC4385/2020

胡志偉被發現違保釋條件的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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