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馮律師行被接管 苦主被每日罰息或需撻訂 批律師會處理不透明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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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馮律師行有前文員,涉嫌不誠實挪用客戶款項,香港律師會早前宣布行使法定權力,介入黃馮律師行業務及暫時接管,律師行即時結業,銀行戶口亦被凍結。苦主Lucky今日(11日)於港台節目《千禧年代》指,原賣樓套現約540萬元準備換樓,現時資金被凍結,未能成交新樓之餘亦要被發展商罰息,指若未能於下周一前籌得資金,或需要被迫撻訂。她指,律師會提供100多間律師行供苦主,但當中部份指不做樓宇買賣個案,或因太複雜不受理。

黃馮律師行苦主周日(10日)召開記者會。(資料圖片/黃舒慧攝)

資金被凍結的苦主 Lucky說,原賣樓套現約540萬元作換樓之用,新樓定於去年12月28日成交,惟黃馮律師行於12月24日被接管,導致資金被凍結,未能如期完成買賣。她指,已就事件告知發展商,惟對方透過律師行回覆,仍需要每日罰息7%,如至下周一仍未能完成交易則需要被迫撻訂。

苦主指無接獲中界律師行通知

她指,律師會指會透過中界律師行聯絡苦主,又提供百多間律師行資料,指苦主可尋求幫助。不過,她指一直無人通知,亦無後續安排;而苦主曾聯絡律師會提供的律師行,但部份指不做樓宇買賣個案,或因情況太複雜不受理。她批評,律師會處理手法不透明,又無解凍資金時間表,質疑律師會於接管前1至2個月已知道事件,但未有預警。

香港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黃鳳嫻於節目上說,律師會於處理有關事件時難有預警,現時就事件接獲零星求助。(資料圖片)

黃鳳嫻指處理事件難有預警

香港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黃鳳嫻於節目上說,於處理有關事件時難有預警,因需要防止涉事律師行走資,或有相關的事前安排。她指,現階段中界律師行需要儘快聯絡受影響客戶處理個案,而苦主亦應取回檔案以便另找律師行處理,而律師會亦要儘快羅列願意協助個案的律師行名單。她說,過去10年亦有類似個案,長遠而言,需要就存款於律師行時探討加入彈性條款,或以銀行作監管等。

立法會議員謝偉俊稱,行內有不少律師行以不合規的回佣方式經營,而律師會亦知道情況,但往往難掌握證據。他又指,當中不少由法律行政員「師爺」掌管,其 受監管情況有限,加上處理個案手法非律師水平。他指,一般市民未必知道有關情況,律師會應多作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