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性侵6女童案 指遭14歲事主擁抱 或收錯訊息而犯非法性交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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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調查科男警,於2017年至2018年間休班期間,在社交媒體認識6名11至14歲女童,多番性侵她們。其中一名與男警以夫妻相稱的13歲女童,見面數次後,更在公園內站著性交。男警早前承認非禮和非法性交等共8罪。辯方今(18日)在區域法院替男警求情,向事主致歉,惟指其中一名與男警消遣後發生性行為的14歲少女,案發前曾擁抱男警,或向男警發放錯誤訊息。法官聽取求情後,把案件押後至本月27日判刑。

35歲被告余俊鑫,早前承認2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1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3項非禮及2項與16歲以下非法性交罪。本案共涉6名事主,年齡介乎11至14歲女童。

指事主C已接受另一段關係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深感後悔,亦向事主道歉。辯方續指,其中一名與被告發生非法性行為的事主C,當晚曾擁抱被告,或向被告發出錯誤訊息。此外,被告本已離開,但C又著被告送她回家,被告當時非有計劃犯案。辯方亦指,C案發後結織男友,顯示她已接受另一段關係。

被告共獲20封嘉許信

法官亦問及,被告在警隊的工作是否影響判刑。辯方回應指,被告共獲約20封嘉許信,又指被告工作勤奮和負責任,加上認罪避免事主作供,望認罪可獲三分一的減刑外,獲得更多刑事扣減。

被告在2017至2018年間性侵6名女童的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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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11及12歲女童同時交易

案情指,被告於2017年至2018年間,在Facebook及Instagram結識多名女童。而他因和一名「兼職女友」女童J 的交往,而令事件曝光。

被告於2018年2月起,與當時12歲J談及交易,J同年5月答應帶12歲的X及11歲的Y外出交易。惟J最終未有應約,只有X、Y赴約。她們在在停車場梯間跟被告見面,期間被告對Y上下其手,Y並替被告口交。被告亦有摸X,但對方拒絕替被告口交,只替他手淫。被告事後給予兩人各200元。

J母之後從女兒的手機發現3女童援交一事,向校方求助及報警。警方於2018年6月拘捕被告,在其電話發現另外3名受害女童Z、A及B。

向另一12歲女童Z索私處照

案情續指,被告於2017年底認識12歲女童Z,Z透露她將升讀中一。被告要求成為Z的男友,又與對方在通訊中以丈夫妻子相稱。Z在被告要求下,發送胸部及私處等照片,惟她不勝被告煩擾,最後封鎖被告帳戶,故兩人從沒有真正碰面。警方其後在被告的電話中,找到28幅相關照片。

初見女童A即濕吻

此外,被告於2018年初結識14歲女童A,同樣要求成為對方的男友。他們之後在一屋邨的梯間見面,當時被告不顧A意願與她濕吻,又隔著褲摸她的私處。被告數日後向A傳短訊,著A另覓較簡單的伴侶。

與事主B公園站著性交

而被告亦於相約時間,認識13歲女童B,亦要求成為B的男友,B也認為與被告親密如夫婦。他們在2017的平安夜,首次在公園見面,被告吻及摸B的胸部。翌年初,兩人再在公園見面,被告再重施故技,又伸手入B的褲內摸她私處。數月後,被告在公園見面時拉下B的褲子,戴上避孕套,以站着的姿勢跟B性交。

與女童C蘭桂坊消遣後梯間性交

而被告於2018年7月,與朋友及14歲女童C等在蘭桂坊喝酒消遣。被告送酒醉的C回家,卻把C拖入梯間,並在沒有戴孕套的情況下與她發生性行為。C曾抗拒推門欲離開,但遭被告拉住,C至完事後才回家睡覺。

惟C的母親發現躺在床上的C,其底褲套在一隻腳上,其私處更出現紅腫,大腿沾有白色液體,於是報警,被告同年8月被捕。

案件編號:DCCC 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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