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員涉拒捕 速龍警屈起被告腳阻反抗 稱警察有言痛楚使其服從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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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科技員前年10月「追究警暴」遊行當晚,被指在旺角拒捕,被控抗拒警員執行職務罪。他否認指控,案件今(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事主今由特別通道入庭,並在屏風後作供,他稱當天以「速龍小隊」身份執勤,下車驅散人群時追捕被告,惟對方不斷擺動身體,糾纏間他感到鼻子疼痛。他又指,被告被反手扣上手銬後,仍兩度掙扎,他將之押上警車後,發現自己的鼻子流血。現場影片所見,速龍警在制服被告時曾屈被告的腳,警員解釋這動作不會傷害被告,但愈掙扎會愈痛,並說警察有言:痛楚使其服從。

被告梁霆(32歲)報稱資訊科技員,否認於2019年10月27日在旺角彌敦道近奶路臣街交界,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員A。

奉命下車驅散

控方早前替兩名警員申請匿名令獲批。警員A今日經特別通道上庭,並在屏風後作供。他稱,當日以「速龍小隊」身份執勤,接近午夜時分乘坐便裝車,往彌敦道近奶路臣街掃蕩。因該處約有50名黑衣蒙面人聚集及堵路,他奉命下車驅散,人群立即四散。

被告梁霆否認2019年10月27日在旺角彌敦道近奶路臣抗拒一名速龍小隊的警員拘捕。(林樂兒攝)

在同袍協助下才將被告壓制在地

A指,戴帽蒙面及穿黑色衣物的被告跑入奶路臣街,他隨即追捕,在銀行中心對出門口截停對方。A續道,制服被告時遭到反抗,對方全身不停擺動,糾纏期間感到右邊鼻子疼痛。他在同袍B協助下,才可將被告壓制地上,其後以涉嫌非法集結、違反禁蒙面法及襲警的罪拘捕被告,並反手扣上手銬。

認為流血鼻是被告反抗造成

A謂,由於旁邊多人圍觀及投擲雜物,便把被告搬去地鐵站門口,期間被告突然掙扎,捉住他的衣服,身體左右搖擺。A即時控制被告,並與同袍B押他上警車。A形容,被告踏上警車側門梯級時,腳向後蹬,他遂警告對方不要再反抗。A又說,後來脫下手套摸鼻,發現有血,認為是被告反抗時造成。

控方播出涉案錄影,可見警方把被告壓在地上,有人質疑被告既無掙扎,為何要長時間壓住他,令其面朝地下。而被告遭押上車途中,該聲音再指警方封住被告的面罩,擔心被告難以呼吸。

被告反抗2至3秒

A受盤問時,不同意被告合作地蹲下來、沒有奔跑。他否認一看到被告便馬上把他撲倒地上,聲稱跑近被告時,首先抱住對方,然後用自己身體的重量將之壓住。A及後重看涉案片段,同意警員B在他壓住被告後,迅速跑到其身旁。辯方指該過程只有2至3秒,亦即被告並無如A所述,掙扎30秒。A承認僅得數秒,但堅稱被告有反抗。

痛楚使其服從

錄影亦可見A屈曲被告的雙腳,旁述形容警員「屈佢隻腳,擰佢隻腳」。辯方質問為何要屈腳,A回應是為了減低被告的活動能力,但強調動作不會傷害到被告。他同意片段顯示被告當時無反抗,但當刻覺得有必要才會這樣做。他否認被告曾經喊痛,又指愈掙扎會愈痛,並謂:「我哋警察有一句說話叫『痛楚使其服從』。」

辯方指出,A並非在制服被告期間受傷流鼻血,他只是誇大傷勢,加強被告掙扎的說法;A一概否認。

審訊明續。

案件編號:WKCC87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