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倒插國旗 古思堯侮辱國旗罪成遭判囚4個月 聲言繼續犯案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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罹患直腸癌的社運人士古思堯去年7月往法院聲援黎智英、李柱銘等15名煽惑非法集結案被告,期間涉舉起倒插及塗上「白色恐怖」、「法西斯恐怖」的五星旗,被控侮辱國旗罪。案件昨日開審,古不自辯,並表明是故意侮辱國旗。裁判官鍾明新今(28日)裁定罪成,並引案例指國旗象徵國家統一及領土完整。古求情時斥中共「重覆整人、鬥人、殺人」,更在新疆滅絕維吾爾族,聲言會「屢敗屢戰」,繼續犯案。裁判官指古刑責嚴重,此前也多次犯案,判囚4個月。

被告古思堯(74歲)被控於2020年7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A座與B座地下之間的公眾區內,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國旗。他被判監禁後,大喊:「結束一黨專政,打倒共產黨!」

裁判官引案例 指國旗象徵國家的尊嚴統一及領土完整

裁判官指作供警員如實交代案情,裁定古罪成。她引述時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就回歸後首宗塗污國旗及區旗案件的判辭,指國旗象徵國家的尊嚴統一及領土完整,而捍衛國家統一及領土完整是非常重要;雖然該判辭於1999年頒下,但重要性沒有因時日過去而改變。

古過往有12項刑事紀錄,其中9項與侮辱國旗或區旗有關,被判罰款3000元至4個月監禁不等。他被判罪成後,斥中國政府「重覆整人、鬥人、殺人」,一直逼害說真話的人,包括政治犯、學者、工會領袖、維權律師,更在新疆滅絕維吾爾族,他侮辱國旗是「做得啱、做得對」。

古續說自己準備好第10次入獄,證明他30年來一直爭取民主自由法治。他亦明言日後會繼續侮辱國旗,又稱若時機允許,會故意違反國安法;形容國安法是政權的「定海神針」,「鍾意拉邊個就拉邊個」,欲把泛民主派連根拔起。

古思堯去年到西九龍法院聲援黎智英等15名煽惑非法集結案被告,期間涉舉起倒插及塗上「白色恐怖」、「法西斯恐怖」的國旗,被裁定侮辱國旗罪成,被判囚4個月。(資料圖片)

因古思堯的身體狀況減刑1個月

古表示會繼續治療第四期直腸癌、配合此案裁決及判刑,明日亦會在東區法院就非法集結案應訊。他向裁判官直言不需同情可憐他,亦不用對他仁慈,表明不想罰款或緩刑,稱:「公民抗命係我最基本嘅權利」。

裁判官稱部分陳詞與案無關,只會考慮相關的內容量刑。她指,古在旗上寫字,可見他有預謀犯案。案發當日有受到公眾關注的案件提堂,古向記者展示旗幟約20分鐘,讓記者拍照,是在公眾面前公然侮辱國旗。法庭指其行為表達對國旗的輕蔑、嘲弄、鄙視及棄絕,而古知道在場有支持者及反對者,支持者可能會受到鼓動起哄犯案,與反對者發生衝突。

裁判官指古刑責嚴重,此前也多次犯案,監禁是唯一選項。法庭以5個月作量刑起點,因其身體狀況酎情減刑1個月,判囚4個月。有支持者喊:「撐住呀古!」裁判官向古謂,相信在囚期間所受的治療不比瑪麗醫院差,並祝他早日康復。

案件編號:WKCC238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