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大通前女高層涉薦主席兒子 官指被告或只在炫耀 脫行賂罪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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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大通(亞太)前董事總經理梁嘉彰,被指明知嘉里物流主席的兒子成績未達標,仍向公司推薦聘用,以換取嘉里選擇投行辦上市申請時,會給優惠予摩根。梁否認指控,案件今(1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認為控方用以指證梁的電郵訊息,未能確證梁的犯罪意圖,梁在聘用過程中,亦未有左右同事決定,或真如辯方所言,梁只是在炫耀其工作,最後裁定梁兩項行賄罪名不成立。

女被告梁嘉彰(51歲),被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她於2010年1月19日,及同年6月28日至2011年10月28日間,向嘉里物流主席洪敬南提供利益,即聘用洪的兒子洪任毅於摩根大通工作,作為嘉里物流在首次公開招股(IPO)選擇投資銀行或機構時,對摩根大通予以優待的誘因或報酬。

案發時年席招聘已完畢

控方案情指,摩根大通有一個名為「Sons and Daughters Program(子女聘用計劃)」(後稱Client Referral Program)的客戶推薦計劃,容許員工舉薦客戶子女或親屬到該公司任實習生或短期員工。該計劃在2010年初的年度招聘已完畢,洪任毅後來獲被告推薦。

被告曾透露知嘉里快將上市

時任員工管理部經理供稱,被告曾告訴她洪任毅畢業於哈佛大學環境工程系,GPA有3.3分,當時在找工作,被告又透露嘉里物流10天內會決定聘用哪間銀行作首次招股(IPO)事宜。

然而該公司會要求,一般應徵者大學成績的GPA至少要達3.5分,也會考慮應徵者是否有會計、財務背景、實習經歷等;但客戶推薦計劃對應徵者的GPA沒有明確要求,其GPA可低於3.5分

官指電郵未見行賄意圖

法官在裁決時指,部份涉案的電郵收件人並列作控方證人,法庭未能得悉他們如何理解被告的意思;又未覺被告的電郵中有行賄意圖,且洪在面試是否獲聘,被告都無權決定。

沒有左右聘請決定

雖然洪任毅的父親洪敬南是嘉里物流主席,但其父非上市的唯一話事人,被告是有經驗的銀行家,即使她聞說嘉里即將上市,但是否屬實她不一定心中有數,故認為她在電郵提及事件,有可能如辯方所言,只在炫耀其工作成就,又認為被告雖然是洪任毅的推薦人,但她沒有左右同事的決定,最後裁定她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50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