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憶前妻佔已婚宿舍15年 稱已積極治療心理問題 准緩刑1年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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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男警認向警方隱瞞已離婚,佔用荃灣綠楊新邨的部門宿舍逾15年,涉逾221萬元房屋福利。被告早前向法庭透露,他留在單位只為等前妻回來,他今由律師代表,律師透露被告這些年來沒有換過家中擺設,並一直維持著與前妻的生活習慣。前妻本案後得知其情況,曾帶被告往看心理醫生,並已積極接受治療。律師強調,被告犯案只因其性格,非為財政利益。裁判官今日(11日)判刑指被告行為令他人失去使用宿舍的機會,時間更長達十多年,考慮到其犯案原因,決定判他監禁4個月,但准緩刑1年。

從05年至20年佔用單位

被告李德明,50歲。他被控於2005年1月22日至2020年7月13日,向香港警務處隱瞞離婚狀況,誘使警務處作出不作為,即於李不合資格下,繼續向他分配荃灣綠楊新邨某單位的部門宿舍,而導致李獲得利益,或使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蒙受不利。

留在單位賭物思人

被告今日由律師代表,並作進一步求情稱,指案件源於他苦苦等候前妻15年,保留前婚居令他感到慰藉,藉此睹物思人,而他並非貪圖財政上的得益。

辦方指被告有長期抑鬱症狀,亦因為兒時經歷,所以長大後想守護愛人、寶貴的婚姻,被告當年離婚時,更一度出現自殺念頭。二人離婚後,被告多年來沒有更換家中擺設、窗簾,亦一直維持與前妻的生活習慣,例如每朝都會收聽電台節目。

被告求情的主要重點。(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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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人被告家人不知他未能釋懷

辯方又指,被告為人被動,認為自己有能力處理自己的問題,家人一直不知他15年以來也無法釋懷。本案事件後,前妻帶被告向心理醫生求診,認為被告已接受事實,而被告也積極接受藥物治療。

辯方透露,任職警員是被告夢寐以求的工作,因為他小時候與母親遇上劫案,母親向警員求助但被敷衍了事,所以他立志要做真正能幫助人的警察。

會用退休金償還政府

律師形容本案是一個悲劇,被告因為性格問題,未有表露自己的心理問題,他很後悔,也對同僚感到羞愧,而他會用退休金償還政府損失。

案件編號:WKCC340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