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再申保釋被拒 離庭前向家人揮手及做心形手勢 女兒落淚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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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就涉及違反《港區國安法》及詐騙案,於去年底曾獲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批准保釋。惟律政司不服決定,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最終撤銷批出保釋的決定。黎智英今(18日)被押送至高等法院再申請保釋,並由另一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處理。彭官指黎涉詐騙案保釋仍有效,故只會處理涉《國安法》的申請,但聽畢陳辭後,拒絕黎的申請,並會稍後下達理由,黎須繼續還柙。黎被帶離法庭前,向親友揮手和造出心形手勢,家人亦向黎打氣及做同樣手勢回應,惟黎的女兒目送黎離開後,即忍不住落淚。

黎今早上庭略顯憔悴

黎智英今由資深大律師黃繼明及黃佩琪代表,而律政司則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黎智英今略顯憔悴,他出庭時和家人揮手。而黎的兩名兒子、女兒、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劉慧卿亦有到法院旁聽,而庭外亦有反對讓黎保釋的人士在法院外拉起橫額。

此外,法庭以往會向旁聽的公眾人士派發紙張籌號,今日則改派手帶代替。旁聽人士取得手帶後,不得轉讓。

傳媒只能報道保釋結果

法官彭寶琴指,毋須處理黎就欺詐案的保釋申請,因終審早前處理的是有關黎智英涉《國安法》罪行的保釋,而法官李運騰就欺詐罪批出的保釋仍有效。而黃繼明最終撤銷就欺詐罪的保釋申請。

此外,為保障黎智英利益,彭官決定不放寬傳媒報道保釋內容的限制,故傳媒只能報道保釋結果。

73歲的被告黎智英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他同時涉違租契欺詐科技園公司,而被起訴。兩案在裁判法院提堂時,黎都不獲保釋。而高院的《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曾於去年12月,批准黎以1000萬元保釋,但保釋條件還包括不得接受媒體訪問、不可接觸外國官員等。

惟律政司不服,向終院提出上訴。終院法官最終上訴得直,並在判辭中指,在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案件的保釋申請時,法官必須先決定有沒有「充足理由相信犯罪嫌疑人或被控人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而在過程中,法官既要考慮施加的保釋條件,及審訊中不會被接納的證據資料,並要根據其性質是否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行為,並要判斷及評估理由是否充足。

終院法官認為批出保釋的法官李運騰,套用正確的法律測試,卻誤解新門檻要求,未有跟國安法的條文作妥善評估。

案件編號:HCCP 727、738/2020

黎智英早前申請保釋,及終院聆訊的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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