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管|運房局:會加入條款保障業主權益 或能提早終止租約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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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任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研究實施劏房租務管制的可行性,小組將於下月底向政府提交報告。
運輸及房屋局主任(特別職務)陳嘉信,今日(25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重申,目標是在今個立法年度提交草案,將來一定會加入適當條款,保障業主應得權益。若租客的個人行為對他人造成滋擾,或利用劏房作非法行為等,業主或能夠在完結租約前,提早與租客終止租約。

政府委任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研究實施劏房租務管制的可行性。(資料圖片)

陳嘉信指,小組對業主濫收費用等問題有較大共識,當業主收取租客水電、煤氣、上網費等費用時,收費不應高於電力公司、水務署等向業主收取的整體金額,但如何公平分配有關費用並不容易,細節仍須進一步思考。

在限制租金增幅方面,陳嘉信承認有關議題爭議較大,「會唔會跟某些指標做,都是小組會進一步探討的可行方案。」他又指,在研究過程中,法律小組曾指出,《基本法》保障私有財產權,若行動會不合比例地削弱業主權益,可能會受法律挑戰,故要同時保障租客及業主權益。

陳嘉信又指,小組會繼續商討如何提供適當續租權,被問及若日後有續租權,當租客輪候到公屋「上樓」時會否代表會違約,陳指,在草擬報告或草案時,會考慮增加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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