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初選.總覽|15被告准保釋 律政司立即覆核 全部47人還柙

撰文:李慧娜 孔繁栩 鄧詠中 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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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泛民人士疑因參加去年「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眾人的「馬拉松」式提堂聆訊進入第四天。昨日(3日)下午,總裁判官蘇惠德在快聽畢所有律師為被告作保釋申請後,曾一度稱會在被告晚飯期間考慮決定,惟晚飯前公民黨的楊岳橋、譚文豪、郭家麒及李予信突解僱代表他們的資深大律師梁家傑,並親自作補充陳詞,有人情緒激動譚文豪更在庭上痛哭。晚飯過後,約有10名被告也表示會有補充,蘇官把案押後至今天早上10時續審。

蘇官在傍晚近8時出庭,並稱准其中15名被告准以3萬至100萬元保釋,及准案件押後至5月31日。但律政司代表即表示會要求覆核,並要求全部被告繼續扣留。蘇官最後把全部被告還柙,律政司須在48小時內提出覆核。法院內外的支持者得悉這結果後十分失望,不少人在庭外痛哭,亦有被告的朋友在法院內暈倒,需召喚救護車。

原本獲准保釋的15人。(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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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的保釋條件尚包括:不可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公眾平台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危害國安的言論及行為;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各級選舉,但投票除外;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外國官員、議員等。

他們亦不可離開香港、要交出旅遊證件,包括BNO、每周要到警署報到3至4次、每晚12時至早上7時要守宵禁令。

律政司要求覆核有關決定,並要獲准保釋的15人繼續還柙,蘇官指司局有權在48小時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15人暫須繼續還柙。

不獲保釋的32人。部份被告會每8天上庭一次作保釋覆核。(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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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5】再有被告不適由救護車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此次是26歲南區區議員彭卓棋。

【00:30】囚車應已全數離開西九。

【00:20】部分市民去到荔枝角懲教所外等候囚車,並舉起手機打開閃光燈,聲援47名被告。直到凌晨仍未散去。

【22:40】晚上十時後,各被告陸續送回荔枝角懲教所。

法庭作出保釋判決後,大批市民不願離開,並舉起手機打開閃光燈,聲援47名被告。(鄭子峰攝)

【22:00】何啟明、劉澤鋒及林景楠不適,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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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保釋申請結果公布、庭外親友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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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親友在庭外哀鳴

【21:10】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指,律政司覆核15人的保釋是失去人性。陳指律政司今次的提控是荒謬,是折磨被告、其家屬及爭取自由民主的香港人,他呼籲港人要堅持下去,又指一眾被告離庭時,大叫「香港人加油,撐住」,稱眾被告見到不少港人聲援感到鼓舞。

梁國雄妻子陳寶瑩表示,今日審訊結果是意料之內,並不感到樂觀,她認為國安法實施後,司法制度遭扭曲顛倒。她指。今天所有被告接受嚴苛保釋條件但獲准後被立即覆核。她指律政司材料不足,被告須還押多三個月並不合理。

岑敖暉妻子余思朗多謝聲援人士和被告家屬,她亦有心理準備被告的保釋申請被拒,她指會上訴至高院。對於案件押後三個月再訊,她感到非常傷心憤怒。她指律政司馬上提出覆核是非常嚴苛,她不滿家屬均未能獲安排旁聽,只能熒幕見到丈夫細小的容貌。她認為,過去四天聆訊非常不公平,批評庭上資訊不流通。

【20:52】吳文遠表示,過去一周,家屬每天提心吊膽以淚洗面,對律政司覆核保釋,吳指:「用兩個字形容,賤種」,他指律政司一手掃走15名被告及其家屬的希望,盼高院會批准保釋。

到場聲援的東區區議員仇栩欣表示心情複雜,「無辦法想像昔日戰友當時一齊付出,我哋宜家喺度無嘢可以做得到」,仇稱只要抱有一絲希望,仍會以不同方法繼續堅持。藝人阮民安表示,得知庭內不少被告家屬十分傷心,只希望他們平安,又指眼見不公平審訊,大家不要放棄及保持憤怒,就是對還柙中人士最大支持。

(鄭子峰攝)

【20:40】呂智恆養母高女士不滿律政司就保釋提覆核,批評是扼殺異見聲音,「做壞人會有報應,好痛心」,她指自己一手養大智恆,是一個良好青年,以他為榮。

劉穎匡女友Emilia(黃于喬)對男友日後能否保釋未有太大信心,形容今次保釋聆訊是「預先劇本,係演戲」,希望男友可以「撐住」。她又形容准保釋的被告,條款嚴苛,等同「社會性死亡」,惟律政司亦懼怕他們獲保釋。

【20:22】 尹兆堅議辦職員對尹仍需繼續還柙感到十分失望,形容這刻「可以做嘅嘢唔多」,會繼續為尹完成餘下地區工作,說罷痛哭流涕。有被告朋友在法院內暈倒。

庭外支持者知道15被告最終不獲放行均十分失望。(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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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人原准以3至100萬元保釋

【20:20】蘇官原本批准該15人,以現金3萬至100萬元保釋,亦要有人事擔保,最高的人事擔保金達100萬元。

律政司即將覆核 15被告兩天內或須再赴法庭

【20:07】律政司即提出覆核批准保釋決定,並要求即時扣押被告。蘇官指,根據條例他必須扣押有關被告,並要在48小時內將他們帶至法官面前處理覆核。15名被告亦須繼續還柙。另31人不獲保釋。該15人料明日或周六會被帶到高等法庭處理律政司的覆核申請。

24名被告不放棄每8日可以覆核保釋的權利,他們會在3月12日再被帶上法庭。有家屬痛哭。多名被告在進入羈押室前大叫「政治犯無罪」、「香港人不死」、「五大訴求,缺一不可」。

【19:55】法庭重開,戴耀廷突撤保釋申請。另准案件押後至5月31日,並准15名被告保釋。

獲准保釋的15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譚文豪、施德來、張可森、伍健偉、郭家麒、呂智恆、林景楠、柯耀林、李予信、黃碧雲。

【19:50】警方警告現場人士遵守四人限聚令,否則會採取執法行動。

【19:30】蘇官早前稱會7時宣讀決定,各被告在7時過先後進入法庭。過百人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內外聲援,部分人亮起手機燈,高叫「香港人加油」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庭內人士已準備就遂,現仍在等蘇官出庭。警方舉紫旗,又要求現場人士離開,警告行為有可能違犯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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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繼續處理報道限制的問題

【17:01】蘇官休庭後稱,基於保障被告利益及審訊的公正性,決定不會豁免報道保釋的限制。並稱會於7時作出保釋決定。

【15:42】辯方大律師馬維騉認為,除了被告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控方在保釋程序提交的證據及資料、以及辯護外,其他保釋程序內容應可報道,當中包括控方的指控。馬大狀解釋,大部分指控內容來自於公開平台的資訊,大眾已知情,而且聆訊涉及國安法的法律原則、應用等,讓傳媒報道可加強公眾對國安法的認識及宣傳,也有助控方及執法者履行其憲制責任。

不過,蘇官質疑法庭是在處理保釋程序,而非對國安法作詮釋,又指傳媒對於界定哪些屬於可報道資料或有困難。

大律師黃瑞紅則表示,辯方立場是應容許傳媒報道法律爭辯,而被告在庭上講述的成長背景應可報道。

蘇官仍然關注若不能報道辯護理由,只能報道控方指控,或會對被告更加不公平,強調法庭要責任保障公平審訊。之後稍作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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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3時突多人在法院外聚集

【15:30】法院外有聲援人士合唱反修例歌曲及高叫「光時」口號,警方拍攝相關人士容貌

【15:06】警員四處巡邏,不時嗌咪要求市民「讓返條行人路。」又拉起橙帶劃出封鎖線。在場人士高叫「沒有暴徒只有暴政」等口號。下午3時許在場人士鼓譟,稱聽見疑似警員「佢市民快啲死!」要求交出警員編號。大批警員在場戒備。

【15:00】 法院外有多名市民高叫口號,警員到場拉起封鎖線,並拍攝在場人士作記錄。約10分鐘後,現場有持相反意見人士互相指罵,其中一人喝罵聲援者「快啲去死」,大批市民懷疑對方身份追着指罵。雖然下着雨但仲有逾百人在法院外。

【14:39】下午聆訊繼續,法庭繼續處理保釋事宜及傳媒早前要求准報保釋內容的申請。蘇官又稱暫仍未作任何保釋決定。

法院外下午情況。(詳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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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卓人稱唔敢諗保釋結果

【13:30】法庭中午休庭,李卓人在庭外表示,現階段難以估計保釋結果,並說:「唔敢諗,但香港人勿放棄」,對參與初選人士被控違國安法,形容「睇唔透」。

朱凱廸太太表示,已有心理準備,會樂觀面對保釋結果,她指丈夫昨日「瞓多咗,情況OK」,已為他準備衣服更換,及添多兩件外套,又希望丈夫可以沖熱水涼,她指這兩日天氣時冷時熱,擔心其他被告不夠衣服會着涼。

各被告在午飯前完成保釋陳辭

【13:01】多名被告的律師已完成補充陳詞,蘇官休庭至下午再續,將繼續處理保釋事宜,及傳媒申請求准報道保釋內容的申請。

【11:37】李予信、何桂藍、林卓廷及楊雪盈親自完成補充陳詞,林、楊發言時哽咽。

【11:05】 有市民未能成功入庭旁聽,在法院外鼓躁,一度拍打現場人士,多名警員上前制止。

官提傳媒保釋報道受限

【10:43】聆訊於10時43分開始,控方甫開庭時指有傳媒昨日報道超越許可範圍的資料,認為這或會對被告造成不公,要求法庭公開提醒公眾要遵守法例限制。

大律師馬維騉表示,不理解控方所指的是哪些資料,若是有關剔除限制報道的申請,該申請應不屬保釋程序內容。

蘇官最後在庭上提醒,所有人應遵守法例中的保釋報道限制,除非法庭另作出命令撤銷限制。

【10:23】法庭消息指,有被告尚未到庭,部分被告仍在向律師給予指示,聆訊仍未開始。

【09:20】雖然下着毛毛細雨,但有大批市民撐着雨傘在西九龍法院外排隊,輪候入法庭旁聽,有部份取到籌號的已進入法庭,但在法院外等候後補位置的,亦有過百人。

西九龍法院外的情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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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被告被控1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他們大部份在過去的星期日開始被拘留,日前有被告投訴家人未能帶衣服供他們更換,聆訊進入第4天,各被告似乎仍是穿著他們被捕當天的衣服。

梁國雄上囚車時曾舉手做「V」字手勢。(詳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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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被告被控1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一同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手段,嚴重干擾、阻撓、破壞港府履行職能。

控罪指,被告宣揚、進行或參與謀劃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藉對特區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不論當中內容或內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區別拒絕通過,迫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最終導致特首辭職。

而被告為達致該謀劃,參選或不參與立法會選舉,並承諾當選後,故意或蓄意不履行立法會議員職務,即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

案件編號:WKCC 81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