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涉運40汽油彈 稱只獲告知是醫療物品 否認串謀縱火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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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0月20日九龍區有遊行,一名的士司機被搜出載有40瓶汽油彈而遭拘捕,惟司機向警方解釋,當日受僱於一名男學生運送物資到九龍,他獲告知有關物品是醫療物品。司機被控串謀縱火罪,他否認控罪今日(8日)受審。案件正式開案前,法官李慶年多番質疑控方安排傳召證人的做法不妥,控方澄清期間口誤指證人「移民」澳門時,李官即稱「澳門喺中國一部份」,不解為何控方形容證人「移民」。

除汽油彈當有3瓶汽油及點火器

被告為曾偉龍(31歲,的士司機),被控於2019年10月17日至20日與他人串謀,而用火意圖摧毀他人財產,或罔顧他人財產會否被損壞。他另被控一項交替控罪,即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罪,當中指他在2019年10月20日於‪大埔露輝路與汀角路交界‬管有40個汽油彈、3瓶汽油及2個點火器。

教學大學附近被警截查

控方開案陳詞指,駕駛的士的被告於2019年10月20日,在教育大學附近被警方截查,而警方在車內發現一個未封口的紙箱,內有40個載有液體的玻璃瓶、3個載有液體的膠樽、2個點火器,被告因此被捕。

2019年10月20日九龍遊行的情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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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僱用他運送物資

被告在警誡下指,他當日下午本來約了友人到啟德溜狗,但一名男學生僱用他由教育大學運送「物資」至九龍區,他接收紙箱時,紙箱已封口,被告獲告知有關物品是醫療物品。控方要求法庭根據環境證供推論,被告知道箱內載有汽油彈。

官質疑到澳門居住是否叫移民

今早甫開庭時,辯方要求控方另傳召一名警員證人,惟控方指警員已離職,並「移民」澳門,警方難以聯絡上對方。法官李慶年對控方做法提出多番質疑,直指現時情況原可避免,即使警員離職,控方若有需要也可向他發證人傳票,傳召他到庭。

李官又直言「澳門喺中國一部份」,不解為何控方形容證人「移民」,是否應只是「移居」?李官認為警員即使離職,也應有責任就他早前的工作上庭作供,批評控方「又唔準備好,又唔打算解釋,係咁做嘢架咩?」

離職警員擔心要進行隔離

控方解釋,由於該證人主要負責錄取會面錄影,辯方不爭議片段,所以後來未跟進證人情況,又澄清警方一直嘗試聯絡該證人,但對方回覆緩慢,證人也曾擔心要進行隔離,影響在澳門的工作,但李官直指「離職警員話唔返就唔返,公義何在呀?」又質疑「佢心情唔好唔返都得喇喎?」

控方最終決定不傳召該證人,辯方也沒進一步申請,案件最終能夠如期開審。

案件編號:DCCC 14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