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同志自殺身亡 同性伴侶未能以配偶身份辦後事 稱屬歧視求覆核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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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兩度就同性權益提出司法覆核的男同志,去年因受抑鬱症困擾而自殺身亡,他離世前表明,想丈夫處理其身後事,但由於本港不認可同性婚姻,丈夫無法以配偶身份處理認屍程序、豁免遺體解剖。丈夫認為有關條文及政策構成間接歧視,亦違反《基本法》,昨日(8日)入稟提出司法覆核。

吳生前曾積極爭取同性婚姻權益

申請人李亦豪,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及衛生署署長。申請人配偶吳翰林曾先後就同性遺產承繼權,以及居屋住權提出司法覆核。

李挑戰多項有關處理去世者後事的條例,包括《死因裁判官條例》、《死因裁判官規則》、《生死登記條例》、《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及《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有關配偶、丈夫、妻子、親屬等的定義,以及法醫服務拒絕讓已婚同性配偶認屍的政策等。

吳生前曾著李代辦身後事

入稟狀指,吳患有抑鬱症數年,去年底自殺身亡,他自殺前曾著李以配偶身份處理其葬禮安排,以及將其骨灰灑海。

吳母曾授權李認屍

李為吳處理後事時,雖然李表示他與吳已在英國結婚,為吳的合法配偶,但法醫稱二人的婚姻在港不獲承認,李因而未能獲授權進行認屍,李感到被冒犯及受傷,認為二人的婚姻不獲尊重,所幸吳母同意授權李進行認屍,並處理後事。

後來,李向法庭申請豁免解剖吳的遺體時,亦因為他與吳的婚姻在港不獲認同,無法單獨以配偶身份進行申請,最後要與吳母及弟弟聯名作申請。

吳母後撤回授權要求取回兒子資料

後來李與吳母關係轉差,吳母撤銷李處理身後事的授權,並要求李交出吳的身份證正本、電話、銀行資料等文件,吳母更托律師去信李,重申有關要求。

案件編號:HCAL29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