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男二胡奏反修例歌曲遭票控 控方突撤銷起訴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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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男子去年5月在元朗街頭以二胡演奏反修例歌曲,遭警方票控,指他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案件原定今(9日)審訊,控方稱不再就傳票提出證據起訴,裁判官撤銷有關傳票。

被告李解新(62歲),去年5月在元朗街頭以二胡演奏反修例歌曲,遭警方票控,被控以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案件原定今天在屯門裁判法院審訊,控方於庭上時表示,不會就傳票提出證據起訴,未有解釋原因,裁判官撤銷有關傳票。

傳票指,被告於去年5月29日上午在元朗港鐵站G出口扶手電梯底,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奏玩二胡。

被告早前表示,拉二胡屬其參與文化活動的權利,質疑票控是對他演奏歌曲的打壓,已準備好抗辯理由。

案件編號:TMS 493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