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兄停牌駕駛撞律政中心 找弟「頂包」被揭穿 兄弟認罪同判囚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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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籍男子涉停牌期間駕駛時,剷上中環律政中心並撞到保安更亭,但他未有停車及報警,即離開現場,並找其弟穿上與他一樣衣服,自認是肇事司機,惟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後覺不妥。兩印度兄弟早前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今(5日) 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刑時指,肇事司機濫用胞弟對其愛護,找來對方「頂包」以逃避刑責,判監18個月兼停牌3年,負責「頂包」的胞弟則囚10個月。

兩名被告:胞弟辛格梓洋 BRAR HARVIR SINGH(25歲,印度籍;軟件工程師,下稱:弟弟)和胞兄辛格梓龍(KULVIR SINGH,27歲,下稱:兄長)。他們同被控1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即向警方虛報,辛格梓洋是登記號碼為 NA6660私家車的司機,以妨礙和阻撓警方調查有關2023年7月28日,在中環下亞厘畢道18道律政中心西座外發生的交通意外。

私家車衝入律政中心撞保安亭。
私家車撞壆及鐵柱衝入律政中心。(黃偉民攝)
交通意外現場是律政中心位於下亞厘畢道的出入口。(黃偉民攝)

兄長另涉危駕等6罪

兄長另被控 6 罪,包括危險駕駛、於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駕駛未領牌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罪,指他於同日涉便用該車時,在律政中心西座發生意外,並對一保安更亭造成損害,但沒有停車及報告事件。

兄長案發前兩月因危駕停牌半年

案情指,兄長辛格梓龍於2023年5月,因危駕罪成,被停牌6個月。同年7月28日早上,兄長和他人在中環消遺後,駕駛涉案車離開。惟他駕駛時剷上行人路,撞到律政中心西座的保安更亭。兄長和車上乘客離開現場,搭的士到紅磡。

弟弟穿兄長相同衣服回意外現場

弟弟於同日早上8時許,穿上兄長案發時一樣的衣服到涉案現場,並向警員自稱是肇事司機。惟警員翻看相閉路電視片段後未見其蹤影。兄長數天後向警員自首。

官指兄長是主謀

法官判刑時指,兄長當日可搭的士,或由其他人開車。他卻選擇駕駛,最終車輛失控並撞到保安更亭,猶幸案中無人受傷。法官指兄長是案中主腦,也是案中的得益者。他在停牌後2個半月後再次開車,違反法庭命令,又濫用弟弟對他的愛護,找弟弟「頂包」,以逃避刑責,是有計劃行事,判兄長監禁18個月、罰款6000元,及停牌3年,及需賠償3685元。

弟弟雖非主腦,但非一時衝動犯案。他向警員提供虛假陳述,並曾帶警員到不同地方調查,判監10個月。

同案被告下月裁決

同案被告簡馬弗 UMER FAROOQ(24歲,巴基斯坦籍;運輸工人)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該案本年4月28日裁決。

案件編號:DCCC 16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