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涉迷暈3女子 事主指被告曾跪地道歉 指癖好源與妻房事不順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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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涉迷暈3名女子案今(12日)續審。被告妻子的前弟媳(下稱:舅仔前妻)繼續供稱,被告曾解釋其癖好是源於他與妻子房事不順和壓力大等問題,舅仔前妻當時同情被告,故決定給予被告機會,一度沒有報警。

被告潘迪偉(43歲,商人),否認3項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物品或有害物品。控罪指他於2013年至2014年間,在廣播道柏苑某單位分別非法及惡意向3名女子施用催眠藥,意圖使她們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3名女事主分別姓歐、姓何及姓周。

被告潘迪偉否認迷暈3女子。(陳曉欣攝)

被告妻感驚訝稱未察覺異常

舅仔前妻今續作供,指她曾在2015年7月1日與被告在Nu Skin於天后訓練中心見面,質問被告有關她喝水後頭暈一事。被告當時跪地痛哭向她道歉,斬釘切鐡指除了舅仔前妻沒有其他受害人。此外,舅仔前妻指被告妻子知悉被告涉下藥的事時表現驚訝,稱被告沒有異常行徑。

同情被告沒有報警

其後一次會面中,被告解釋其癖好是源於他與妻子房事不順和壓力大等問題,舅仔前妻當時同情被告,故決定給予被告機會,沒有報警。

舅仔前妻續稱,她後來得知有其他事主曾喝過被告提供的飲品後感頭暈,認為被告說謊,她遂決定與其他事主一同報警。

案件編號:DCCC 8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