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於831灣仔暴動被警制服的示威者 從日返港被捕 認暴動罪候判

撰文:陳曉欣
出版:更新:

曾於2019年8月31日灣仔暴動被捕的一名示威者,獲警察保釋期間「踢保」,之後赴日本生活。他2023年回港探母時再被捕,並被控暴動罪。男子原本否認指控,案件本在今(14日)開審,但他在開審前突改認罪,求情時稱控方並無證據顯示他曾擲汽油彈和縱火,其參與程度低,希望法庭能採較低量刑起點。法官張潔宜把案押後至3月20日判刑。

被告陳煒堯(現27歲,無業)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菲林明道交界處與天樂里交界處之間的軒尼詩道範圍,以及在天樂里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2019年8月31日港島區的示威發展成衝突,晚上7點多,灣仔警總附近有示威者燃燒雜物,濃煙漂到半空。(羅國輝攝)
831遊行示威衝突,晚上7點多,灣仔警總附近有示威者燃燒雜物,濃煙漂到半空。(羅國輝攝)
831遊行示威衝突,晚上7點多,灣仔警總附近有示威者燃燒雜物,濃煙漂到半空。
831遊行示威衝突,晚上7點多,灣仔警總附近有示威者燃燒雜物,濃煙漂到半空。(蔡正邦攝)

案情指,當日大量示威者在金鐘、灣仔和銅鑼灣集結,遊行未獲發不反對通知書。晚上7時許起,有示威者在灣仔一帶架設路障和縱火,有示威者爬上一棟大廈平台破壞「大公報」招牌,並用噴漆噴上「光復香港」等口號,另有示威者向警方投擲汽油彈、照射雷射光,警方則發射催淚彈及出動水炮車驅散示威者,以擴音器發出警告及展示旗幟呼籲示威者離開。

被告曾在現場被截停

警方約8時19分推進拘捕,示威者四散逃跑。當時全黑打扮的被告跟隨示威者群跑走時被一名機動部隊隊員截停,被告企圖用腿踢警員,警員用警棍打了被告的大腿3下後制服被告。

事發後數月離港赴日工作

控方交代,被告在2020年1月離港,直至2023年9月返港時始被捕。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案底,他被捕前在日本工作,擬移居日本,因回港探望病母被捕。親朋好友的求情信指被告為人負責任,樂於助人。

辯方指被告參與程度低

辯方力陳,示威者擲汽油彈和縱火的行為發生於軒尼詩道和莊士敦道,沒有證據指被告曾擲汽油彈和縱火,其參與程度較低;今日社會氣氛與當日截然不同,被告的重犯機會微乎其微,望法庭採納較低量刑起點。

案件編號:DCCC 121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