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漢持槍狀物劫金行130萬金飾 揚言報警會殺人 認罪囚10年半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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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漢為賺快錢,6年前來港搶劫深水埗珠寶金行,期間展示槍枝物件並恐嚇職員若報警會殺人,從而劫取112件金飾總值130萬元。他得手後中午離港。兩名涉案並曾接贓的男子早已認罪,分別被判囚20至26月。內地漢4年後再入境香港時被捕。他今(26日)在高等法院承認搶劫,並稱受同黨誤導才犯案,又稱犯案用的玩具槍是同黨交給他的。惟法官指被告來港為行劫,並有同黨協助,判他監禁10年6個月。

被告謝斌龍,48歲,清潔工人。承認於2019年3月14日,在深水埗桂林街行劫一間珠寶金行,劫去112件金飾,總值約133萬元。

深水埗桂林街一間金舖於2019年3月14日被獨行劫匪搶劫,損失一批金飾及金鏈,警方到場調查案件。(梁銘康攝)
深水埗桂林街一間金舖於2019年3月14日被獨行劫匪搶劫,損失一批金飾及金鏈,警方到場調查案件。
深水埗桂林街一間金舖於2019年3月14日被獨行劫匪搶劫,損失一批金飾及金鏈,警方到場調查案件。
深水埗桂林街一間金舖於2019年3月14日被獨行劫匪搶劫,損失一批金飾及金鏈,警方到場調查案件。(梁銘康攝)
深水埗桂林街一間金舖於2019年3月14日被獨行劫匪搶劫,損失一批金飾及金鏈,警方到場調查案件。(梁銘康攝)

被告稱行劫前同黨給他玩具槍

法官判刑時引述被告的求情,指他受案中負責接贓的男子陳玲佳誤導而犯案。陳曾問他是否想「賺快錢」,被告同意,陳於行劫前把玩具槍交給他,又講述行劫時應怎樣做。

官指被告獨自行劫並有同黨協助

法官指,被告當時為行劫而來港,雖然獨自行劫,但有同黨協助,且劫案亦是有預謀和精心策劃,判被告入獄囚10年半。

曾指嚇店員勿報警否則殺人

案情指,被告於2019年3月14日早上10時許,戴上口罩和鴨舌帽到深水埗桂林街一間珠寶金行。他從外套取出手槍狀物件,聲稱行劫。又警告店內兩名店員勿報警,否則會殺人。其中一名店員在被告指示下, 把112件金飾放入被告的側背袋,被告得手後逃離現場。

被告與陳玲佳曾在後巷處理贓物

警方調查時發現,被告案發當天早上6時經羅湖到港。早上9時許,他和男子陳玲佳在深水埗一帶徘徊。被告其後獨自行劫,得手後再在深水埗一後巷和陳會合,被告把其側背袋交給陳。兩人離開後,被告中午經深圳灣離港。陳則到牛頭角上邨常盛樓,5天後帶一個行李匧離開常盛樓。

警方起回64件金飾

警方於同月26日,到陳玲佳胞弟陳玲昌的常盛樓單位搜查,起回64件被劫的金飾,總值約75萬元。被告於2023年4月,入境香港時被捕。

另兩被告分別囚20及26月

資料顯示,陳玲佳和弟弟陳玲昌承認1項處理贓物罪,於2020年分別被判囚26及20個月。

案件編號:HCCC2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