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大男生等以學聯其他成員身份入稟 求取回學聯旺角兩會址單位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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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大學生會會長韓焯彥和外務副會長賴卓賢以學聯成員身份入稟高法院,指學聯及學生活動基金有限公司佔用兩個學聯會址,要求相關公司交出物業,並要就2023年10月起佔用單位作出賠償。

原告為賴卓賢、韓焯彥和Rich High Limited,賴及Hong以個人和學聯所有其他成員身份入稟,被告學聯及學生活動基金有限公司。

其中一名原告為嶺大生賴卓賢。(賴卓賢IG)
位於金輪大廈的前學聯社會運動資源中心。(廖雁雄攝)
學聯位於威特商業大廈會址。(廖雁雄攝)

要求被告交出單位

原告要求法庭頒令,被告需把旺角威特商業大廈9樓和金輪大廈8樓A室的業權,轉讓予第三原告Rick High Limited,並把兩單位交吉。此外,原告指被告就2023年10月31日起佔用兩個單位,要求他們把單位交吉之間,並需就從中間的收益(mesne profit)作出月賠償。

兩單位分別為學聯及資源中心舊址

根據資料顯示,威特商業大廈的單位為學聯會址,金輪大廈的單位則為「學聯社會運動資源中心」舊址。

案件編號:HCMP48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