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大學生會參選人用IG宣傳 被指違規遭取消資格 入稟求覆核決定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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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南大學學生會外務副會長賴卓賢,去年參加校董會、諮議會及教務會學生代表選舉時,因透過Instagram和在校園內張貼海報宣傳,被指違反選舉規則,被取消參選資格。他向校董會投訴及上訴均敗訴。頼昨(12日)入稟高等法院,質疑校方未有給他機會解釋,屬程序不當,又指規則沒禁參選人公開宣傳,因而要求法庭覆核校方決定,及推翻該選舉的結果,並舉行補選。

申請人為賴卓賢,答辯人為選舉主任章慧芳、嶺大校董會。當選為校董會學生代表的杜毅柯,以及當選為諮議會和教務會學生代表的盧鄭愛娃,則被列為利益關係方。

申請人賴卓賢不滿在Instagram作宣傳被取消參選資格,入稟求司法覆核。(賴卓賢IG)

選舉主任曾稱用公開帳戶不很好

申請書指,賴卓賢於去年10月報名參加嶺大的校董會、諮議會及教務會學生代表選舉。於同年11月,參加該些選舉的參選人出席簡介會,選舉主任建議參選人使用獲授權的途徑宣傳,而不要透過公開平台宣傳。當時賴向選舉主任查問,是否可以在Instagram發帖文宣傳,選舉主任稱若用Instagram的公開帳戶「唔係咁好」,若屬私人帳戶,則無不妥。

校方指接受訪問等屬非官方途徑

於11月初時,賴透過其Instagram帳戶宣傳,亦在校園內張貼海報。至同月13日,選舉主任指賴用Instagram和海報宣傳,加上接受媒體訪問,認為均屬非官方途徑,決定取消其參選資格。賴其後向校董會投訴,校董會於2025年2月裁定頼的投訴不成立。

IG宣傳內容與官方平台內容大致一樣

頼在申請書指,選舉主任取消其參選資格,相關程序不當。頼指,選舉主任告知取消其資格時,沒有給他機會解釋。他指,若獲機會解釋,會表明因選舉欠透明,所以選擇他認為正確的方法宣傳,讓學生得到更多資訊。此外,他指在Instagram和海報的宣傳內容,和在官方平台的宣傳內容大致一樣。他曾接受網上媒體《低聲道》訪問,內容不涉宣傳其參選。

規則沒禁參選人宣傳自己

他又質疑,沒有規則禁止參選人公開宣傳自己,或列明參選人需在官方途經宣傳,因此選舉主任錯誤詮譯相關規則,其決定屬不合法,故要求法庭頒令,推翻取消其參選資格的決定,以及選舉的結果,並舉行補選。

案件編號:HCAL63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