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政府只接受「一夫一妻」婚姻定義涉歧視 入境主任求法庭覆核

撰文:梁芷君
出版:更新:
申請人梁俊光(譯音)指稅務局及公務員事務局的政策涉歧視要求司法覆核。(資料圖片)

高級入境事務主任前年與同性男友在新西蘭註冊結婚,回港後向公務員事務局更新其婚姻狀况遭拒,去年再用配偶身份向稅務局報稅,惟稅務局及公務員事務局均指其同性婚姻,不符合法例中定明的「一夫一妻」的異性婚姻。高級入境主任認為兩局的決定有歧視之嫌,要求司法覆核有關決定,案件今(15日)在高等法院聆訊。

申請人梁俊光(譯音)由資深大律師祁志代表,祁志陳詞時指,稅務局及公務員事務局因為梁的同性婚姻,配偶不是異性,從而拒絕向他提供已婚公務員及其配偶的福利及津貼。祁志批評此舉明顯構成歧視。

祁志又指,同性婚姻應與異性婚姻享有相同的福利,否則便是歧視同性婚姻,而申請人是名同性戀者,根本沒有可能與異性結婚,故現行的措施,剝削了他應有的福利。若該措施涉歧視,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有權修定及作詮釋。

聆訊下午繼續。

政府只接受一夫一妻的締結

申請人在入稟文件透露,他2002年加入入境處,任職入境事務主任,翌年晉升為高級入境事務主任。他自中學時已發現自己有同性戀傾向,2005年與外籍的Scott Paul Adams認識。兩人於2012年拍拖,相愛兩年後於2014年4月18日在新西蘭舉行私人婚禮,並於4月30日正式取得結婚證書。

梁在婚前曾按《公務員事務規例》去信公務員事務局表示即將結婚,申請更改婚姻狀況,返港後收到局方回覆,指他和配偶在新西蘭的結婚不符《婚姻條例》的定義,局方指條例下婚姻僅解釋為一夫一妻的締結,故拒絕承認他與同性伴侶的婚姻。申請人多次與公務員事務局交涉,但局方只是重申立場。

申請人同性配偶無法享有公務員家屬福利亦未能以配偶身份評稅

申請人之後再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政府性別歧視。然而平機會指性傾向歧視非現存法律管轄範圍,個案亦不屬性別歧視,故不予受理。

申請人指公務員事務局的決定,令他及其配偶無法享有身為已婚公務員及其配偶的福利及津貼,即他不能將其配偶列為緊急聯絡人,其配偶亦不能享用醫療及牙科保健等福利。

案件編號:HCAL25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