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丈涉非禮智障甥女 事主稱遭碰下體 辯方盤問又認讓姑丈吻肚腩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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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歲有輕度智障的女子,指其同住的六旬姑丈以下體篤陰及摸胸,姑丈否認2項非禮罪,案件今(22日)在區域法院開審。X在錄影會面指其姑丈趁無人在家時,用下體觸其陰道令她感到疼痛,並指類似事發生過十多次,她稱不想認不許姑丈這樣做。惟她在辯方時,同意她曾叫姑丈吻她的肚腩和胸部。法官質疑事主有能力同意涉案行為,要求控方索取指示須否繼續檢控。
被告TCK,被控於2013年6月至2023年3月18日前,以及2023年3月18日在屯門某村屋非禮X。
承認事實指
,事主X有輕度智障,智商為77,中小學就讀特殊學校。案發時,與被告夫婦住在涉案村屋。被告在警誡下稱:「 我要搵律師。」
錄影會面稱性侵
X在錄影會面稱,2023年的性侵事件發生在她的房間內,當天只有X和被告在家。被告在房間內摸X的胸圍,X其後脫下衣服和胸圍,她指被告跪用下體碰X的下體令她痛楚,又指被告「好似BB咁錫」她,她不准亦不想。她翌日告知母親。至於另一次性侵,X未能說出具體日期,事發在被告的房間,她指被告摸她的胸部。
辯方盤問認叫被告吻肚腩
辯方盤問下,X承認3月18日當天是她約被告,被告應她要求入房,她應被告要求脫衣。X同意辯方所指,她當時說很喜歡別人親她的肚腩,並叫被告親她的肚腩和胸,又叫被告「好似BB仔飲奶咁」。X亦同意,她叫被告摸她的下體,她願意被摸。
官形容控方案情沉緊
控方確認X不是《精神健康條例》下,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MIP),但主張X在錄影會面表示過她「唔想」,以X的智力不能同意涉案的非禮行為。法官質疑,事主不是MIP代表她有能力同意涉案行為,其供詞亦指她要求被告摸她,要求控方索取指示須否繼續檢控,形容控方「隻船沉緊」。
案件編號:DCCC 28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