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師三罷衝突向警擲物 官指一人做事非一人當 判囚3年9個月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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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8月5日‬全港「三罷」多區衝突,有示威者在黃大仙堵路,期間一名設計師涉向警方擲物及揮動雨傘,當場被捕。他在案件開審前承認暴動罪,今日(22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陳廣池指,雖然辯方呈上涉及2016年暴動案的案例,但2019年事件的程度及深度更甚,又指事件對香港是史無前例,對無案底的被告是一個人生轉捩點,對其父母及妻子來說是悲劇,並稱:「一個人犯事並不是一人當,而是一個家庭、深愛犯案者的人都要承擔。」考慮到被告的悔疚、相信其家人會助他重新做一個奉公守法的人,終判囚45個月。

被告李澤霖(34歲,產品包裝設計師)承認一項暴動罪,指他於2019年8月5日在黃大仙龍翔道參與暴動。

被告李澤霖承認2019年8月5日在黃大仙區參與暴動,被判囚3年9月。(資料圖片)

當時警方寡不敵眾

陳官認為,案件可謂證據確鑿,被告當時有一定裝載,包括手套、救傷用品等,而他站在群眾前作出衝擊行為,有帶頭及示範作用,當時看來警方寡不敵眾,被告更嘗試擲催淚彈殻。

一名督察永久失去門牙

陳官又引梁天琦案指,若公共秩序未能維持,社會將墮入無法無天的狀態,並稱本案涉預先計劃,而且參與人數多,規模不少,其中一名受傷督察永久失去門牙,但沒有證據指被告參與策劃。

父撰信指兒需用餘生洗擦入獄印記

被告父在求情信指,從沒想過要為兒子向法庭寫信,對他犯法感到錯愕、心如刀割,雖然深明犯法要接受懲罰是公理,但哪有父母忍心看子女受牢獄之苦,又稱兒子要用餘生去洗擦入獄印記,望法庭可輕判。

案情指,當時涉案地點有示威者堵路,警員在推進期間有示威者射鋼珠、衝向警員、擲物等。被告站在前線,並不斷用雜物擲向警員,又向警員揮動雨傘,警方後來發射催淚彈,被告在拾起彈殻時被拘捕。期間,現場指揮官高級督察黃家倫,被鋼珠射中口部受傷,黃的門牙骨折和鬆動,之後亦要轉牙醫護理

案件編號:DCCC 933/2019

2019年8月5日三罷衝突下,黃大仙區的衝突情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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