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港島衝突|運輸工自稱急救員未被接納 暴動罪成囚4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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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示威者於前年8月31日在港島聚集,並爆發警民衝突。7名在銅鑼灣被捕的男女,被控暴動罪。其中6名被告早前被裁定罪脫,而1名案發時身穿黑衣黑褲護甲的運輸工,未被信納為急救員,被裁定暴動罪及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成。區域法院法官今(18日)判刑時指,是次暴動規模龐大,甚具威脅,最終判他監獄4年和罰款5000元,被告母親聞判痛哭。

被告陳佐豪(25歲,運輸工)的律師在求情時指,被告在案中未有鼓動或帶領他人,亦未有使用暴力,身上亦未有攻擊性武器。

300人參與規模龐大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的暴動非突然發生,而且有達300人參與,規模龐大。有人霸佔馬路、縱火,以及掟汽油彈,整個暴動歷時約半小時,甚具威脅。惟法官亦指,被告未有帶領他人,在案中未有嚴重人命傷亡。

法官最終就暴動罪判被告入獄4年,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則罰款5000元。被告母親聞判後痛哭。

有人向警掟磚及汽油彈

案情指,前年8月31日下午大批示威者在港島集結。同日晚上,約300名示威者在銅鑼灣一帶聚集,有人向警方掟磚及汽油彈。警方後來推進,多名被告最終在百德新街及記利佐治街一帶被捕。

律政司已就4名被告脫罪提上訴

本案原涉7名被告,其他6名被告金君卿(34歲,工程人員)、劉宇軒(23歲,學生)、郭美均(22歲,學生)、許智銳(22歲,學生)、陳子揚(41歲,維修工)、以及鄒咏霖(25歲)。早前被裁定暴動罪不成立。律政司早前表示,將就金君卿、劉宇軒、許智銳及陳子揚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DCCC 9/2020

去年8月31日由中午港島遊行,有人把修頓球場觀眾看台推出馬路中心焚燒。(詳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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