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消防員涉輪姦醉娃 辯方指首被告下體無反應 事主與另一人性交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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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時任消防員涉在酒店房輪姦醉酒女子案續審,代表首被告李浩田的律師道出李的案情,指當日3人在房喝酒遊戲時氣氛良好,X亦曾坐在兩男中間,李在問準X後與她接吻,並互有撫摸,X並無抗拒。惟李脫下褲子後下體無反應,未能與X性交,他想X為他口交,X指李有汗味拒絕,最後李去了廁所。他回到時見X與另一被告性交。X與另一被告完事後,為李口交及手淫,李終射精並濺在X的頭髮,X回應說:「喂啊!」律師指X全程並無反抗。X否認說法。

兩名被告:李浩田(31歲)及陳卓軒(29歲),兩人均為消防員,他們同被控一項強姦罪,指他們於2021年8月20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太子道西193號新世紀廣場帝京酒店978號房,強姦X。

兩名被告李浩田及陳卓軒,在高等法院受審。(黃浩謙攝)
代表首被告的律師指,次被告陳卓軒(圖)才有與女事主X性交。(陳蓉攝)

辯方指X當日主動坐兩男中間

辯方盤問指出,案發當晚氣氛良好,陳甚至比李及X喝得更多酒,中途X提出要去洗手間,於是三人停止遊戲,李和陳坐在床上玩電話。當X去完洗手間,她主動坐在李和陳中間,所以二人亦有調整位置,以騰出空間予X,X不同意。

指X與李當時情到濃時

辯方續指,當時X稱很飽及想休息,於是3人靠在床頭有說有笑,陳甚至有觸碰到X的大腿,X亦沒有反抗。其後陳上洗手間,X側身看著李,並靠在李的肩膀,距離親近。辯方形容,二人當時情到濃時,李撫摸X的手、腰和大腿,X沒有反抗,整個過程是「好自然、好快」,X不同意。

李問准X才接吻

辯方續稱,二人後來越坐越近,李問X可否親吻,X沒有拒絕,於是李轉身面向X。當時二人已經在接吻,亦有互相撫摸,X沒有反抗,甚至配合,其後雙方甚至有互相愛撫,X不同意。

X指部份動作非辯方所描述

辯方稱,X當時有隔著李的褲子及內褲撫摸其下體,李其後脫下褲子,X解釋:「如果淨係呢個動作,可能係有做過,但唔係咁發生。」雙方持續一段時間的親密行為後,李問X可否脫下其打底褲,X沒有回答,並自行脫下打底褲及內褲,二人有繼續互相撫摸。

辯方指李無法勃起故並無性交

辯方指,惟李因無法勃起,當刻並無與X性交,他的下體亦沒有觸碰到X的性器官。X其後為李手淫,但李仍然無法進入狀態,故要求X為他口交,但X以李有汗味為由拒絕。

李回來後見X與陳性交

辯方指,當李從洗手間出來,看到陳與X在性交。李走到床頭,期間與X有眼神接觸,雙方互相對望,陳停止郁動,李彎腰親吻X,當時X沒有反抗,X稱不同意。

指X再為李口交及手淫

辯方續指,X隨後再為李口交及手淫,李幾分鐘後射精,並濺到X的頭髮上,X當時稱:「喂也!」李其後上洗手間,X亦有跟隨,李向X道歉。李及後有再問二人要不要繼續喝酒,但X稱想休息,故三人一起休息。

辯方指,X離開酒店時亦有與李說再見,與陳亦表現親密,X整晚都沒有抗拒與二人發生性行為,X不同意。

案件編號:HCCC23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