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消防員涉輪姦酒醉女 事主以想酒局相約酒店見面 兩被告再現身
兩名時任消防員涉酒店房輪姦26歲醉酒女子案續審,女事主X今(12日)在高等法院以視像繼續作供。她稱曾用盡力推開被告,但不成功,她指其中一人在強姦她時,另一人用手令她張口並迫她口交,她當時處於半醒狀態,恢復意識時發現換了另一人,其中一人更對她說:「唔駛驚。」女事主稱回家後在沙發哭泣,仍未能消化事件,與朋友傾訴後終報警。她之後按警指示,以「想再約酒局」為由,約二人到同一酒店,兩人亦有現身。
辯方盤問時指女事主X曾見過其中一名被告的健碩身材照,她並回應說:「黐線架,咁大隻。」女事主稱認為被告想獲稱讚。
兩名被告:李浩田(31歲)及陳卓軒(29歲)同被控一項強姦罪,指他們於2021年8月20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太子道西193號新世紀廣場帝京酒店978號房,強姦X。
用盡力氣想推開李但不成功
女事主X今續作供指,案發時感到有人夾住她的雙腳,使她無法大幅度動彈,她當時已經用盡力氣想推開他,但不成功,李繼續強行與她性交。X稱,印象中李沒有穿上上衣,當時她處於半睡半醒的迷糊狀態。
被姦同時又被迫口交
X憶述,她再恢復意識時,已變成陳在她身上,同時間,李站在床的右邊,用手捉住她的臉,強行令她張嘴口交,及後亦有在她的臉上射精。X作供時示範李當時動作,是以其姆指及食指按住她口的兩邊。
兩被告之後再交換位置
X稱其後兩人有再交換位置,陳再次在她的身上,她再用力推開陳,陳則跟她說:「唔使驚。」然後為她清理臉上的精液,並幫她穿回內褲及其他衣物,及後扶住X的腰部,扶她去坐車回家。
X稱與陳無任何形式上的聯絡
X指出,事發前並無與陳有任何形式上的聯絡,當日在酒店裏二人亦無任何親密,如有關性的對話。事發後第二日,二人均有聯絡她,但X沒有回覆他們,故陳轉用instagram聯繫她,並問X為何不讓他follow她的instagram,X表示因為不想陳看到她上載的內容。
回家哭泣覺驚慌和羞恥
X稱她回家後坐在沙發上哭泣,但沒有向父母提事件,因為還未能消化整件事,覺得驚慌和羞恥,上班時亦無法如常工作,及難以控制情緒。她兩天後與友人傾訴,並在友人的建議下向風雨蘭求助。
按警指示約兩被告到同一酒店
X續指出,她有參與警方的拘捕行動,當日她按警方要求,以「想再約酒局」為由,約兩名被告到同一酒店,警方其後在兩名被告現身酒店時將他們拘捕。
李曾向X發健碩身材照
X下午接受辯方盤問指,曾見過李在健身時的健碩身材,因為李曾把健身時的照片發送給她。X稱,當時回覆李指「黐線架,咁大隻。」因為她覺得李之所以會把照片發給她,就是因為想獲得她的稱讚。
李稱會浪費物資X才同意安排
X亦同意她與警方錄取口供時,曾提及認為與李到酒店房間飲酒的行程不妥當,惟當時李稱一切已準備妥當,及覺得若然不出席,會浪費準備好的物資,所以X同意該安排。
案件編號:HCCC23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