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消防員涉輪姦醉酒女 事主以眼神求助無果 看著二人換位接續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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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時任消防員涉在疫情期間,相約一名26歲女子到酒店房間飲酒聊天時,趁女方酒醉把她輪姦。他們否認指控,案件今(12日)在高等法院開審。女事主供稱,與案中首被告多年前認識,事發前不久恢復聯絡。首被告指因疫情有限聚令,稱要約在房間飲酒,又稱會有其他女性朋友。惟她到埗後,始發現只有兩名被告。她因猜枚輸了,喝了多杯酒後醉倒,期間感到被人侵犯,她曾以眼神向首被告求助,但不被理會,她被侵犯期間,見兩男以身體語言示意對方交換位置,並接續輪姦她。

兩名被告:李浩田(31歲)及陳卓軒(29歲)同被控一項強姦罪,指他們於2021年8月20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太子道西193號新世紀廣場帝京酒店978號房,強姦X。

次被告陳卓軒否認強姦酒醉女事主X,在高等法院受審。(陳蓉攝)
事主X稱,與首被告李浩田恢復聯絡後,曾與李及李的5名男女朋友到尖沙咀諾士佛臺飲酒,李之後才再約她去事發當晚的聚會。(資料圖片)

X與李相識7年後再恢復聯絡

控方今傳召事主X作供,X作供指,她在2014年認識李,雙方有交換instagram帳號。在2021年,李透過帳號與X重新聯繫,平常有交換近況,X知道李是消防員。直到同年8月8日,李約X到尖沙咀諾士佛臺飲酒,當日一行5人,包括陳及另外一男一女,約於凌晨1時散場。

因有限聚令故同意房間內飲酒

案發當日早上,李透過whatsapp約X在同晚到party room或酒店房間飲酒,X稱當時為疫情期間,香港正實施限聚令,所以同意安排。X憶述,李邀約她時,李指陳及另外一些女性朋友亦會在場。

X曾提議會先自行回家

X指出,因為與李的朋友不熟悉,應約的主要目的是聊天,她曾向李提出兩人先喝酒,然後李再去找陳等人,她會自行回家,惟李稱已預訂好場地及買好酒,更承諾會送X回家,故X答應赴約。

到酒店房陳已在房中

案發當日,她與李在朗豪坊會合,然後到附近商場晚膳,李再帶X到酒店房間。當X到達現場時,陳已在房內,並準備好啤牌和酒精飲品。三人在床尾猜枚和飲酒,X輸掉幾輪遊戲後,喝了11至12杯250毫升的酒精,開始有醉意,於是在床上休息,X形容:「當時開始醉、無力、攰、手腳無力。」李和陳則坐在一旁。

X稱用眼神向李求救

X供稱,她迷糊間感到有人伸手入裙底撫摸其下體,她恢復少許意識。X稱,第一下感到有人伸手入裙底摸其大腿至其私處,她向左邊望見到李,並嘗試用眼神求救,亦有把李的手放在陳的手上,惟李沒有理會,並鬆開了X的手。X指她曾經想推開陳的手,但不成功,當時覺得無助,因為向人求救都沒有用。X說:「想同佢(李)講,你個朋友對我做緊啲咁嘅嘢。」

覺陳與李用身體示意對方後續

X指出,她當時因為醉酒全身無力,加上當時推開陳的手已用了不少力,因此無法起來。其後陳再伸手到她的內褲裏,X有左右移動身體,但未能擺脫陳。X形容她當時是半睡半醒狀態,她再次清醒時,已看到陳在她的身上前後郁重,正在侵犯她。當時她的肩膀被按住,亦感覺到二人均沒有使用避孕套。X續指,有看到李和陳有用身體語言溝通,像事示意對方後續,雙方及後有交換位置。

X事後找風雨蘭求助及報警

控方開案陳詞指出,李和陳隨後輪姦X,李亦有要X口交及在她臉上射精。二人均沒有戴上避孕套。陳其後有用毛巾為X清潔在臉上的精液,亦有送X回家。X在事發後兩日向風雨蘭求助並報警,李及陳其後被捕。

案件編號:HCCC23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