訛稱客戶投保呃160萬元佣金獎金 保險代理欺詐罪成判囚51月
撰文: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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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理藉訛稱6名客戶投保多份保單,詐騙保險公司佣金及獎金共逾160萬元,由廉政公署提出起訴。她經審訊被裁定12項欺詐罪名成立,周二(27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51個月。法官王詩麗判刑時形容案情嚴重,斥責被告貪婪及違反僱主信任,並有預謀在案發的一年多期間重複犯案,行為令保險業界蒙羞。考慮到被告不認罪,法官不扣減其刑期。
49歲被告范庭恩,案發時為安盛金融有限公司(安盛)理財顧問。若售出保險產品,可獲發首年佣金及續保佣金。此外,如她達到銷售目標,亦可獲發各類獎金。
謊稱6客戶投保 12份保單其後斷供
案情指出,安盛於2014年11月至2016年9月期間,接獲12份聲稱由6名客戶申請的保單,被告以經辦代理身份簽署該等保單申請,並向安盛訛稱該等投保申請由有關客戶提出。安盛其後批出該12份保單,並收到相關的首年或首兩年保費,被告則獲發佣金及獎金共逾160萬元。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展開調查,發現該6名客戶並沒有提出投保申請,亦未曾繳付保費,涉案保單其後因「斷供」而失效。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安盛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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