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公署與警國安處聯合行動 鄧炳強:按法例行動 未拘捕任何人

中央駐港國安公署聯同警務處國安處前日(12日)就一宗涉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首次採取聯合行動,搜查6名涉案人士的住所及其商廈辦公室。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14日)接受電台訪問表示,該案件並未拘捕任何人;現時公署未有引用《香港國安法》第55條,所以執法是由香港警方負責。他指今次是為了確認本港有否未能自行處理的違反國安情況發生,當局按附屬法例實施細則,形容是正常和合理。

鄧炳強:聯合行動是為確認本港有否未能自行處理違反國安情況
鄧炳強表示,國安公署是根據附例第3條,要求國安處協助及配合,為公署對涉案人士進行約談安排。
他指現時公署未有引用《香港國安法》第55條,所以執法是由香港警方負責。翻查資料,該條文指出,若案件出現涉及三項特別情形其中之一,國安公署可自行或經特區政府報請中央批准,行使管轄權。三項特別情形包括: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區管轄確有困難的;出現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香港國安法》的嚴重情況的;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的。
鄧炳強說,今次是為了確認本港有否未能自行處理的違反國安情況發生,當局按附屬法例實施細則,形容是正常和合理。他強調仍然有人進行「軟對抗」,必須居安思危。
中央駐港國安公署與警國安處聯合行動 涉勾結外國勢力搜6人住所
國安處前日表示,案件涉及6名人士及一個組織,該等人士及組織涉嫌於2020年11月至2024年6月期間,干犯《香港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經公署署長批准,公署根據《維護國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規例》第3條,要求國安處協助和配合,包括為公署對涉案人士進行約談作出安排。
國安處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1,獲得法庭手令搜查6名涉案人士的住所、以及涉案組織位於葵涌區的商業大廈的辦公室,檢取了包括銀行文件及器材等證物作進一步調查。國安處亦對涉案人士進行會面及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2,按法庭發出的通知書,要求涉案人士交出所有旅行證件。案件仍在調查當中,國安處會繼續依法為公署提供協助和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