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護插尿喉時疑遭掃背胸襲 五旬病人否認非禮罪受審
54歲男病人涉前年在瑪嘉烈醫院的病房,非禮一名女學護。他否認1項非禮罪,案件今(2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事主作供指,當時男病人無法排尿,因此替他插尿喉。當她進行醫療程序時,男病人一開始捉住她的手臂,其後用左手掃她的背脊和右邊胸部,更稱:「我摸你係因為我睇得起你。」辯方盤問時指,男病人被插喉時,因感到痛楚大叫,期間沒有非禮事主,事主庭上表示不同意。案件今審結後,押後至7月22日裁決。
被告王顯平(54歲,無業)被控於2023年11月16日,在葵涌瑪嘉烈醫院E座E1病房12A病床猥褻侵犯X。
事主指遭被告非禮後 即時喝止
事主X今出庭作供指,當日她為被告插尿喉,被告叫痛及抓住她的右上臂,之後她叫被告不要捉住她,其後被告用左手手掌掃向她的右胸下近胸圍位置,她即時喝止被告,並將事件告知兩位上司。X形容,被告觸碰她時力度中等。
X續接受辯方盤問指,她當時為實習護士,但不清楚被告詳細的身體狀況。當日負責被告個案的護士指示她為被告做檢查,她發現被告無法排尿,膀胱有大量尿液,故為被告插尿喉。被告一開始拒絕插喉,但過一段時間,被告仍無法排尿,她再跟被告解釋為何要插喉,被告最終同意安排。
X的供詞中提及,她當日先幫被告脫下衣物及清潔性器官,即見其陰莖勃起,惟辯方質疑,被告患有腎病,理應難以即時勃起,且X當時亦沒有對上司提及被告有勃起。X解釋,因為上課時亦曾接觸過類似情況,明白有些病人在女護士為其插尿喉時有機會有生理反應,故這不是她最大的憂慮。
辯方指被告被插喉時 因痛楚大叫 但沒有掃事主的胸 事主庭上否認
辯方向X指出,X為被告插尿喉時,被告躺在床上,當日她幫被告脫褲子,X同意。辯方續指出,X其後直接幫被告插喉,被告拒絕,其後X跟被告解釋後,被告默許,X不同意並指出,被告當時有說「ok」表示同意。
辯方續指,在X為被告插喉時,被告感到痛楚,故右手握拳及大叫,X稱不清楚被告有沒有握拳,但指被告沒有大叫。辯方續指,被告在忍痛的情況下,並沒有掃到X的背部,亦沒有摸她的胸部,更加沒有對X說:「我摸妳,係因為我睇得起妳。」X不同意。
被告自辯時對天發誓 指被X冤枉
案發病房的病房主管蔡雪菲(音譯)作供,指X當日向她表示王用左手捉住她的右手臂和上下掃她的背部,但沒有提及過王有勃起。主管蔡同意X當時心態平和,沒有哭泣。
被告王顯平被裁定表證成立,出庭自辯。他指,於2023年11月14日因腹瀉、嘔吐及發燒入院,其後需插尿喉以幫助排尿。
被告稱,他起初不同意插尿喉,其後事主X對他解釋指插尿喉不會痛,故他後來同意插喉。辯方指,X供稱被告曾捉住她的手臂及掃她背,被告稱:「冇!我對天發誓⋯佢冤枉我!」被告亦否認自己當時有勃起,稱中風後已「無呢回事」,更無對X說過:「我摸妳,係因為我睇得起妳。」
辯方結案陳詞指 身體狀況令被告無法勃起 理應不會去摸X
主控盤問王指,他當時的左手可正常活動,視力亦可看到事主的動作及胸部,王同意。
辯方結案陳詞指,王身患多種頑疾,身體狀況令他無法勃起,理應不會摸X。及後在病房經理就事件向他調查時,王已大喊冤枉。辯方認為,X在庭上情緒激動,與她身為專業護士的「硬淨程度」不符,質疑事主當時只是在「交戲」,並非可靠的證人。
案件編號:WKCC361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