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陳建愉涉非禮女下屬 證人Y目擊摸臉事件 被告稱當事主是妹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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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陳建愉涉酒吧非禮及警署襲擊女下屬案,今午(10日)在粉嶺裁判法院續審,控方傳召X的下屬Y作供,Y稱曾目睹被告摸X的面頰,因而感到憤怒。其後她就事件約見被告及女總警司,被告在會面中承認曾經摸X的臉,又稱只是當X是妹妹,Y稱她有在會上斥責被告,被告之後稱願就事件向X道歉。
證人Y在1995年加入警隊
控方續傳召X的女下屬Y作供,Y在1995年加入警隊,是X的下屬。Y作供指,她與X的溝通密切,二人亦相當合拍。在熟稔後,有時工作後會一起吃飯。
Y稱聞X被非禮的事感愕然
Y稱她看到被告陳建愉(42歲)與X說話後,遂跟X說覺得被告「好nice」,惟X當下臉色一沉,又跟Y說:「唔係你哋睇咁好。」Y續向X追問,X起初只告知Y被告的觸碰令她感到不適,其後再把被告非禮她的事件告知Y。Y稱她當刻感到愕然,但X的情緒已很激動,故她沒有再追問。
目睹被告用手指掃X臉頰2至3下
Y續指,她曾目睹被告摸X的臉頰,當時她們在警署,Y先是見X甩開被告,惟沒有看到被告有任何動作,其後她看到被告用手指掃了X的臉頰2至3下,X有用力推開。Y稱,她當刻感到憤怒,覺得被告在眾目睽睽之下,作出這種行為,令X感到不適。
被告稱當X是妹妹
其後她要求約見被告及女總警司,並把事件當面告知二人,更要求被告不要再騷擾X,不要再摸X的臉頰及買咖啡,因為這些行為都令X感到很困擾。Y稱,這次會面中,被告承認有摸X的臉,並稱只是當X是妹妹。Y即斥責被告,被告回應說很感謝Y把事件告知,他願意與X道歉。在事件中,女總警司亦有告訴被告其行為不當。
被告陳建愉(42歲,警司)被控於2024年5月14日與5月15日之間,在旺角太平道3號1樓La La Bar非禮女子X;於2024年8至11月,在青衣警署3度襲擊女子X。
案件編號:FLCC30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