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坑西邨居民用擴音器播訴求被指造成噪音 不服被定罪罰款提上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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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坑西邨男居民涉於去年6月,在樓梯間擺放擴音器,播放居民對重建大坑西邨的不滿及訴求。該男居民被票控1項「擴音器造成的噪音煩擾」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遭判罰款1500元。他就定罪提出上訴,案件今(22日)在高等法院審理。男居民強調,擴音器是街坊「夾錢」購買,他沒有擺放擴音器。法官聽取陳詞後,表示將於3個月內頒布書面裁定。
上訴人黃桂強,66歲。他被控於2024年6月4日下午9時 4分至9時20分期間,在深水埗大坑西邨1樓和2 樓的公眾地方,使用揚聲器擴大聲音時發出噪音,該噪音對潘國輝而言是其煩擾的根源。
黃桂強沒有律師代表,他自行陳詞時指,擴音器是街坊「夾錢」購買,並非他擺放擴音器。黃又指,其他居民年紀老邁,他66歲已屬相對年輕,因此由他代表其他居民發言。他亦有在擴音器上寫上他的電話號碼,以方便他人聯絡,由黃解釋。
案件編號:HCMA47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