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案被告裁決前突潛逃 被充公60萬擔保金 今返港即上庭囚12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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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販毒罪的男子,6年前在審訊的最後一天突棄保潛逃,原審法官除充公其現金及人事擔保共60萬元外,在被告缺席下繼續聆訊,結果陪審團裁定他罪成,法官並判被告入獄12年。該被告近日因在內地偷越邊境被捕並判囚。香港警方今(25日) 經相互通報機制,在深圳灣口岸從內地執法機關接走該名被告,下午即把他押到高等法院,法官黎婉姫下令他需即時起服該12年刑期。
被告涉攜帶藏冰毒的代被追捕
被告陳昌明,50歲,今沒有律師代表。被告於2018年7月2日於深水埗涉販運135克冰毒被捕。根據法官潘敏琦的判刑理據,被告事發時攜帶一個藏135克冰毒的袋時,遇上警員。他隨即快步離開,最終被捕,他當時把藏有冰毒的袋扔到斜坡。
法官引導陪審團當日潛逃
被告於2019年就販毒罪受審。他於同年7月15日,當時審理的法官潘敏琦引導陪審團期間,棄保潛逃。陪審團在被告缺席裁定他罪成,潘官亦即判他監禁12年。潘官並發出通緝令,和充公被告保釋金30萬元,和30萬元人事擔保。
而被告潛逃多年後,香港警方接獲通知被告已被捕,並於今晨從內地執法機關接收他,即日把他帶上法庭。
被告原本有收入穩定的工作
被告於2013年因藏毒和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被判囚10個月。此外,他於2015年因賭博相關的控罪,被罰款500元。審訊時代表被告的大律師指,被告曾替地盤和工程公司工作,有穩定收入。他已婚,並育有三名子女。
案件編號:HCCC36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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