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學護涉養和醫院偷電話及信用卡 改控14盜竊罪 將轉區院審

撰文:陳蓉
出版:更新:

男學護涉在養和醫院內4次盜用或偷取他人的電話、信用卡等財物,涉款約9.8萬元。案件今(1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修訂控罪,現只控14項盜竊罪名,裁判官按控方申請,把案押後至10月2日轉區域法院處理。被告續准保釋,條件包括10萬元現金9.5萬元人事擔保及不得離開香港等。

被告梁浩鋒。(陳蓉攝)

被告梁浩鋒(27歲,養和醫院二年級學護),控罪指他於2024年9至10月間,在香港跑⾺地⼭村道2-4號養和醫院及在香港,偷竊一部iPhone、6500元現金、11張信用卡,以及屬於他人帳戶內可供使用的信用卡限額,合共約9.1萬元。

控方原控被告9項盜竊罪,6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今申請撤銷其中一項盜竊罪,餘下14罪全部改為盜竊罪名。

案件編號:ESCC279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