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67歲男子轉載煽惑不投票貼文 判囚兩個月 緩刑兩年
一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的67歲男子,今日(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在去年的立法會選舉期間,在其社交媒體個人專頁轉載貼文,煽惑他人不投票,被判入獄兩個月,緩刑24個月。
報稱無業的被告林建栻今日承認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案情透露,被告承認在去年立法會選舉期間於其社交媒體專頁上轉載一則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貼文。被告轉載的貼文由湯偉雄發布。廉署早前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已離港的湯偉雄,他涉嫌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
裁判官熊雪如判刑時稱,案件性質嚴重,判處被告監禁實屬無可避免,惟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健康狀況等求情因素,遂判處被告緩刑。
廉署發言人稱,在選舉期間內公開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均屬違法。廉署定必果斷執法,以確保香港公共選舉不受他人干擾,並得以公平、公開和誠實地進行,絕不姑息任何人士破壞或干擾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