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懲教員涉偷電視機回宿舍 總懲教主任稱沒批准過被告搬走電視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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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頭懲教所3名懲教員涉以垃圾車偷運4部電視機回宿舍案今(16日)續,總懲教主任李嘉輝指他沒批准被告搬走4部電視,他被盤問時承認在本案開審前一周,懲教監督曾召開一個關於法庭禮儀的會議。他同意他在2008年曾就鎖閘問題向其上司作假供詞,辯方指李今日作供也是不盡不實,李否認。

3名被告:胡漢傑(49歲)、胡裕輝(52歲)及文偉傑(49歲),其中首及第三被告被控入屋犯法;首及次被控被控將未授權物品帶離監獄;次被告被控處理贜物罪,指他們於2024年3月15日,在赤柱東頭懲教所大樓地下3號飯堂儲物室,偷走4部新電視,並把它們搬到懲教員宿舍。

總懲教主任李嘉輝供稱,沒有批准過任何人搬。(陳曉欣攝)
首被告胡漢傑。(陳曉欣攝)

李指無申請即係非法

總懲教主任李嘉輝今繼續作供,他稱根據監獄條例,將物品攜離監獄需要申請並獲監督批准,他無就涉案4部電視收到申請:「如果冇申請即係非法。」

院所內有多個攝像鏡頭

辯方盤問關於控制室職員看閉路電視的情況,辯方指當時有2名懲教員在房間,李否認,並指院所有多個攝像鏡頭,懲教員如果見到和留意到異常情況,則會即時通報。

李承認保住飯碗曾說謊

李又承認他16年前在荔枝角羈留所任職時,曾向上司謊稱有「Double lock」院所的閘門,結果聆訊揭發他被拍到沒有。李承認當年為了保住飯碗而說謊,否認庭上作供不盡不實。

認開審前曾開提醒注意法庭禮儀會議

辯方指,東頭懲教所的監督徐兆邦,在本案開審前一周曾召開一個提醒注意法庭禮儀的會議,李同意,指當時談及要守時、有禮貌和關電話。辯方問李知否會上有人錄音,李說不知。辯方再追問有誰出席會議,李被提醒下才確認到另外2名出席者,辯方質疑他幾年前的事也記得,上星期發生的事卻印象模糊,又指李是東頭「第二把交椅」。李自言:「我比較蠢囉。」

案件編號:DCCC 35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