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醫院康復中心時任主管涉騙服務費 准40萬保釋 案件9月再訊
曾率醫療團隊治療李啟言阿Mo的香港中文大學醫院運動醫學及康復中心時任主管劉敏昌,涉訛稱親自為病人提供諮詢和診療,以騙取專業服務費,並涉披露廉署調查人士身分,被廉署控以欺詐和妨礙司法公正等6罪;中大醫院時任人力資源總監鄧麗婷亦涉披露受調查人身分。案件今(1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押後至9月30日待進一步調查,劉准以40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或接觸控方證人,鄧則准以2萬元保釋,不得接觸證人。
兩名被告分別為劉敏昌(65歲,中大醫院康復中心時任主管及顧問物理治療師)和鄧麗婷(51歲,中大醫院時任人力資源總監)。
劉敏昌被控1項欺詐罪、1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的罪,及4項妨礙司法公正罪。鄧麗婷則被控1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
涉訛稱曾在香港中文大學醫院等 親自向病人提供專業服務
欺詐罪指,劉於2021年7月7日至2025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藉作欺騙,即虛假地向香港中文大學醫學中心有限公司表示,他曾在香港中文大學醫院、香港中文大學醫務中心及/或其他獲中大醫院同意的設施親自向病人提供專業服務,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中大醫院於2019年1月15日、2022年1月17日和2025年1月16日簽署的僱傭合約,向該劉敏昌支付專業服務費。
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的罪指,劉於2025年8月27日,在香港明知或懷疑正有調查就任何被指稱或懷疑已犯的《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而進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溫志君及鄧沁明披露他是該項調查的受調查人。
劉涉指示多人拒絕廉署的會面邀請
4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指,劉於或約於2025年8月28日,在香港藉作出傾向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即劉敏昌指示溫志君在針對該劉敏昌的調查中誤導廉政公署,妨礙司法公正;於2025年8月29日,指示溫志君、梁邵程、鄧沁明及蕭嘉君拒絕廉政公署為調查劉敏昌而提出的會面邀請;於2025年8月至9月的某一日,指示莊俊榮刪除該劉敏昌與該莊俊榮之間有關廉政公署調查劉敏昌的WhatsApp 訊息;於2025年9月19日前的某一日,指示李穎妍刪除該劉敏昌與李穎妍之間有關廉政公署調查該劉敏昌的WhatsApp訊息。
鄧麗婷則被控於2025年8月26日至27日期間的某一日,在香港,明知或懷疑正有調查就任何被指稱或懷疑已犯的《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而進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劉敏昌披露他是該項調查的受調查人。
案件編號:STCC 2226/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