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罪行改革訂「性露體」罪 針對以特定受害人為目標 最高囚5年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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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周一(29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全面檢視及修訂源自70年前的香港性罪行法例,爭取今年內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目標本屆政府任期內完成立法,下月7日起會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

修例建議當中包括新訂「性露體」罪,保安局指,目前猥褻暴露其身體任何部份一經定罪,可罰款$1,000及監禁六個月,而這項罪行基本上屬公共秩序罪行而非性罪行,不足以處理利用性或威嚇方式以特定受害人為目標作出露體的行為。

擬新訂的「性露體」罪,針對以特定受害人為目標的露體行為,焦點在於行為侵害受害人的性自主權,而非單純有違公德,保安局建議應該新訂罪行的最高刑罰應定為監禁5年。

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的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2020年11月發表《性罪行檢討中的判刑及相關事項》諮詢文件。(資料圖片/黃偉倫攝)

猥褻暴露身體目前最高囚6月 保安局稱基本上屬公共秩序罪非性罪行

目前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48條,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暴露其身體任何部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00及監禁六個月。保安局指,這項現有罪行基本上屬公共秩序罪行而非性罪行,不足以處理利用性或威嚇方式以特定受害人為目標作出露體的行為。

新訂“性露體”罪刑罰方面,保安局指參考海外司法管轄區的類近罪行,建議最高刑罰應定為監禁5年。(資料圖片)

以特定受害人為目標露體類似性侵犯 非單純有違公德 理應予而懲處

保安局指,多個海外司法管轄區已立法訂立特定罪行,涵蓋以特定受害人為目標的露體行為,焦點在於行為侵害受害人的性自主權,而非單純有違公德,上述行為類似性侵犯,目的是為了得到性滿足,或使受害人感到受侮辱、驚嚇或困擾,更具侵犯性,侵犯受害人的性自主權,理應予而懲處。

「性露體」罪針對於公眾或私人空間在未經受害人同意下露出生殖器官

保安局指,為加強對公眾保障、尊重性自主權,及對潛在犯罪者起更大的阻嚇作用,建議新訂一項以特定受害人為目標的「性露體」罪,以針對任何人故意在公眾或私人空間針對受害人,在未經其同意下露出生殖器官,以獲取性滿足或令受害人感到受侮辱、驚嚇或困擾。

刑罰方面,保安局指,參考海外司法管轄區的類近罪行,建議應該新訂罪行的最高刑罰應定為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