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工作者立法食物貨物外送先行 多平台上線遇工傷各台分攤賠償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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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及送貨等數碼平台行業盛行,施政報告2025提出立法完善平台工作者工傷補償機制。勞工及福利局今日(10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在立法完善平台工作者的工傷補償機制上,當局建議先聚焦從事食物及/或貨物外送服務的平台公司及平台工作者。 在工傷補償計算方面,因應平台工作的特點,勞工處建議如工傷意外發生時,平台工作者同時服務於多個平台,各涉事平台須分攤賠償責任。

外賣及送貨等數碼平台行業盛行,施政報告2025提出立法完善平台工作者工傷補償機制。(資料圖片)

對象包括所有與平台訂立工作協議獲得報酬 且有登記帳戶的工作者

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下周五(17日)將討論立法完善平台工作者的工傷補償機制。當局今日提交的文件建議機制保障對象,包括所有與平台公司訂立工作協議獲得報酬,並有登記帳戶的工作者。

「平台公司」、「平台工作者」及「管理規範」的定義是什麼?

平台公司:新法例下,「平台公司」是指一名人士或法人:,

(i) 自設一套應用程式(包括網頁及手機應用程式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內向服務使用者提供法例訂明的平台服務;
(ii) 以電子方式自動化配對服務使用者及平台工作者從而提供相關的服務;
(iii) 對平台工作者在提供訂明的平台服務時作出「管理規範」。

平台工作者:新法例下,「平台工作者」為一名人士:

(i) 已與平台公司訂立平台工作協議在香港特區從事法例訂明的平台服務;
(ii) 須於平台公司登記工作帳戶,獲平台公司審批後始可提供服務;
(iii) 按 相關的平台工作協議就完成的平台工作獲得報酬;
(iv) 在執行平台工作時受到平台公司的「管理規範」。

管理規範:

(i) 平台公司以自動化方式使用平台工作者及服務使用者的資料作指定用途,即決定平台工作者是否符合資格以提供平台服務、分配平台工作者可以執行哪些工作,或決定平台工作者每項工作可賺取的報酬。
(ii) 平台公司對平台工作者施加並非基於法律要求的特定限制,即要求平台工作者在執行工作時遵守規則、指引或跟從標準(例如何時提供服務、如何提供服務以及提供服務的質素或準則);禁止或限制平台工作者與服務使用者商議核心服務費用;禁止或限制平台工作者建立自己的客戶群;禁止或限制平台工作者選擇工作時數或執行工作的宗數;或對平台工作者的工作表現給予有系統的獎勵或懲罰。

因應平台工作的特點,勞工處建議如工傷意外發生時,平台工作者同時服務於多個平台,各涉事平台須分攤賠償責任。(資料圖片)

當局指,由於現時平台工作者主要從事食物及/或貨物外送服務,政府建議先聚焦為上述平台工作者制定工傷補償機制,新法例將適用於符合「平台公司」、「平台工作者」及「管理規範」所述定義,並從事食物及/或貨物外送服務的平台公司及平台工作者。

在工傷補償計算方面,因應平台工作的特點,勞工處建議如工傷意外發生時,平台工作者同時服務於多個平台,各涉事平台須分攤賠償責任。

由往提取點至到達目的地期間因工作遇意外 可獲醫療費、死亡補償等

受保障者由前往提取地點到外賣或貨物送達目的地期間,若因工作遇意外,他們可以獲醫療費、工傷病假錢、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死亡補償及殯殮費等。

包括訂單被取消下的指定時間 候單是否受保由平台公司自行決定

受保障時間亦包括送達後返回其交通工具的途中,或訂單被取消情況下的指定時間。至於候單或搶單時間是否納入受保障範圍,由個別平台公司自行決定。

豁免最低收入規定 傷亡賠償看齊一般僱員

文件指,由於平台工作者大多以零散形式進行送遞工作,類似《僱員補償條例》中每月最低收入(現時為 5,710 元)的規定,將不適用於計算平台工作者工傷病假期間的按期付款。局方相信,此舉可避免零散工作者所獲的按期付款金額,不合理地高於其實際賺取的收入。

在計算死亡補償及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金額時,最低補償金額(分別為 514,510 元及 584,220 元)及每月收入最高限額(38,670 元)的規定,則適用於平台工作者。局方指,這可確保因工遭遇意外而喪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的平台工作者,可獲得與一般僱員相若的賠償。

圖為工聯會林偉江。(湯致遠攝)

工聯會、勞工界議員林偉江指,方案加強對平台工作者的保障,符合工會預期。不過他關注,政府日後會否設仲裁機制,處理平台工作者與平台公司之間的賠償爭議。

他又稱,由於平台工作者與平台公司之間並非傳統的僱傭關係,在現行條例下,一旦平台倒閉結業,平台工無法像一般僱員般申請破欠基金,期望政府可加強保障,並研究規管平台演算法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