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聽證會|政府總結六因素 責任全在承辦商 部門分工非卸責
大埔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聽證會,7月16日舉行第六輪第二場。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總結6個大火促成因素,指政府並不是首要責任一方,並稱無法相信承建商會不斷欺騙政府部門,責任全在承建商。
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跟屋宇署做法並無不妥,批評獨立委員會雙重標準,既批評「盲從屋宇署做法」,另一邊廂又批評無跟屋宇署做法。
孫靖乾指ICU在2024年10月到場作棚網快速測試時吹熄仍過關,澄清有關欺詐行為會成功,是有關機構令他們能這樣做,批評政府是有欠公允。孫稱消防安全監管分不同部門規管,分工是有彈性,並非政府推卸責任。
工人吸煙 | ・總承建商宏業有首要責任,無制止 ・政府已多次提醒宏業 |
非阻燃棚網 | ・宏業用假證書,顧問鴻毅、吳躍漠視監管責任 ・棚網測試吹熄仍過關,認為ICU令欺詐行為成功不公允 |
發泡膠封窗 | ・宏業明易燃仍用 ・宏業向ICU訛稱非易燃 |
其他不阻燃物料 | ・宏業有責任避免物料堆積 ・勞工處有檢控紀錄,反映已採取執法行動 |
後樓梯生口 | ・破壞走火梯的走火功能 ・顧問鴻毅、吳躍無履行法定責任 |
警鐘失效 | ・消防承辦商無向消防處申報火警警報系統停用 ・消防處「無法得知」,故「無法」加強跟進或行動 |
首要責任並非政府
大埔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聽證會,7月16日舉行第六輪第二場。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稱根據專家報告,政府總結六個大火促成因素:包括工人吸煙、無阻燃性能認證的棚網、發泡膠、其他非阻燃建築物料、後樓梯生口及警鐘失效。政府指出首要責任並非政府一方,責任全在承辦商,無法相信承建商會不斷欺騙政府部門。
孫靖乾稱根據委員會證據,不能證明政府與承建商與檢驗人員串通。這在聆訊之初被渲染,但無客觀支持和根據,反觀政府有檢驗證書、向檢驗人員發出提醒等。
就工人吸煙的問題,總承建商宏業有首要責任,無制止工人吸煙,政府已多次提醒宏業處理。
就使用非阻燃棚網一事,是宏業使用假證書,顧問鴻毅及檢驗人員吳躍漠視監管責任。
陸官問踢腳板、帆布守則 孫認未寫得十分清晰
宏業明知易燃仍使用發泡膠封窗,並向ICU訛稱非易燃。陸啟康詢問發泡膠不具燃燒性能,有否任何標準,孫靖乾稱相信當時無標準,而且市面上有不具備燃燒性能發泡膠。孫指出,最新的作業備考,是不容使用任何發泡膠。惟當時如用阻燃發泡膠,又三層三層地痴,一定無大火咁嚴重。
宏業無清理其他不阻燃物料,包括踢腳板、綁住竹支的尼龍繩及帆布。勞工處已採取執法行動。陸啟康續問踢腳板及地上的帆布是否要遵守作業守則符合阻燃效能,孫靖乾稱踢腳板及地上的帆布都應該需要遵守作業守則,但承認未有寫得十分清晰。
消防承辦商無向消防處申報火警鐘系統停用,消防處無法得知及跟進。
委員會批ICU是雙標 政府僅屬第二層角色
孫靖乾稱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與屋宇署有恒常溝通機制,每個小組有聯絡會議,屋宇署會向ICU供調三名人員,他們擔任橋樑角色,解釋條例,確保雙方理解一致。
孫靖乾表示,委員會一邊批評ICU盲目跟屋宇署做法,盤問說法是「依書直說」,但同時在另一段批評ICU未跟屋宇署做法,某程度上是雙重標準。
孫靖乾稱每個相關範疇,責任均落在承建商身上,政府的角色只是促進和監督 ,是「第二層」角色,是制度設計的根本邏輯,包括承建商及顧問有法定首要責任確保工程合規。
就消防風險管理,監管架構分為被動式和主動式消防安全措施。被動式包括防煙門設計,主要由屋宇署和ICU規管 ;主動式消防安全措施即警報系統、消防栓和喉轆,主由消防處規管。孫靖乾稱消防安全監管分部門,不同部門有專業責任,令分工有彈性、非僵化,例如消防法定權力不限於主動式消防裝置,消防責任就消防風險提供意見,承辦商有專業責任維修保養設備,按機制通報。
孫靖乾稱政府並非推卸責任,但在宏福苑而言,消防承辦商及物管無履行責任,令其裝置處於失效但未被發現。
棚網測試未燒完吹熄 屬機構欺詐批政府不公允
在第一輪聽證會上,播放了2024年10月ICU巡查時,用打火機測試棚網是否阻燃的影片,被點燃15秒後着火,焚燒10秒仍未熄,最後有人吹熄。委員會代表杜淦堃指這明顯與阻燃證書不符,但ICU最終報告指,抽樣檢查無證據現時不符阻燃要求。
政府代表、資深大律師孫靖乾今日總結時澄清,若指有關欺詐行為會成功是有關機構令他們能這樣做,政府認為是有欠公允。不過,孫靖乾無提到該棚網測試,是ICU 目擊有人吹熄棚網上的火,再批准其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