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聽證會|政府代表批委員會無釐清責任分野 不應事事靠政府

撰文:李穎霖 陳萃屏 任葆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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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聽證會,周四(16日)舉行第六輪第二場。 政府代表大律師總結陳辭,稱導致火災和重大傷亡的是承建商、私人承辦商違規,政府的監管制度踵有弱點,但非直接導致火災的原因,認為指政府部門是大火的始作俑者不公平。
政府一方指,社會不應將直接成因和系統上的弱點混為一談,又批評獨立委員會無明顯釐清監管責任和分野。總結稱不應事事依賴政府規管,專業人士要自覺自律,又指提出改善措施,不應被理解之前有失誤、失責,須檢討的是制度而非檢討前線人員努力。

《香港01》宏福苑五級火專頁

宏福苑聽證會7.16重點

2026年7月16日,宏福苑獨立委員會聽證會,第六輪第二場,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黃學潤攝)

政府代表大律師孫靖乾以廣東話作總結陳辭,指宏福苑大火後,政府成立跨部門調查專組,徹查大火起因。經數個月調查及實驗,2026年5月完成調查報告,在6月份在聽證會上作供。政府共有六個部門、31名證人回應提問及證據,亦有更多證人作證。委員會接逾100萬份文件,數據總量達2TB,孫靖乾稱由此可見政府不遺餘力。

政府一方稱,導致火災和重大傷亡的是承建商、持份者違規行為,批負有首要責任的承建商「宏業」和「鴻毅」不出席聽證會,選擇沉默和迴避。

2026年7月16日,宏福苑獨立委員會聽證會第六輪第二場。(黃寶瑩攝)

將火災責任歸政府 非事實、不公允

孫靖乾稱,監管系統存在弱點,雖未被及時發現,但不等於直接導致火災。他稱,政府部門參與聽證會聆訊,理解因此成社會焦點,但稱如因此忽略其他涉事方,或認為政府部門是大火的始作俑者,恐有所偏頗,又稱這種觀感和看法不公平。

孫靖乾稱政府並非推卸監管責任,只想強調社會不應將直接成因和系統上的弱點混為一談,舉例指有傳媒將火災責任歸政府,釀成大禍,不符事實亦不公允。

批委員會無釐清責任分野

政府一方的總結批評獨立委員會,指委員會對各涉事方提出不少觀點和批判,但無明顯釐清主要責任及監管責任分野。

孫靖乾強調委員會要區分令火災發生的不同因素,承建商蓄意違法以及系統有改善空間,「兩者性質、責任及嚴重性有分野,佢哋個責任唔應該放係同一個天秤上」。他認為,承建商的違法行為應受到委員會強烈譴責。

2026年2月,宏福苑大火災後情況。(資料圖片 / 夏家朗攝)

不應事事依賴政府

孫靖乾指,監管制度是基於專業人士具專業知識和受操守守則約束的前題下設計,無理由假設持份者會濫用制度,問題是在於蓄意欺騙,欺詐本質是穿過制度而行,而此舉亦會反映出制度的弱點。他又稱,不應事事依賴政府規管,要靠專業人士自覺自律

政府認為,所有制度都一定有信任機制,如假定會違規,在邏輯及執行上會相當不同。孫靖乾指,委員會法律團隊對政府規管作批評,如將查詢轉介等,同意可做得更好,但稱不可抹殺分工重要性。

政府一方稱,想反映的是社會希望建立共同系統的意願、提出改善措施,不等同被理解為大火前所有失誤或失責,任何制度事後須檢討。而非檢討前線人員努力。

再重申不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原因

孫靖乾總結時再重申,政府不將委員會轉為法定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原因,稱即使「鴻毅」及「宏業」拒參與聆訊及作供,但委員會可從其他涉事者供詞,作事實裁決,法庭及甚他組織亦可按既定程序發揮職能,兩者各有目標和標準,並行不會有衝突 。

他指,獨立委員會職責是查明火災事實、提出建議,其他法律會按舉證標準,處理法律責任。政府理解,如轉獨立調查委員會,令程序時間延長,對公眾而言可能要等候數年,可能影響刑事或民事訴訟,故獨立委員會除了時間上有彈性,亦有開放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