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滙豐銀行職員涉收賄助中介開戶涉款2.9萬 三人遭廉署起訴

撰文:任葆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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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昨日(4日)落案起訴三人,涉嫌收受及提供賄款共29,000元。案情指,一名負責轉介客戶予保險經紀公司投保的中介,涉嫌與其他人串謀向一名時任滙豐銀行職員提供賄款,為客戶安排開立銀行戶口以繳付保費。該名銀行職員亦涉嫌無盡職審查,並收受賄款。三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獲准保釋,明日(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昨日(4日)落案起訴三人,涉嫌收受及提供賄款共29,000元。(資料圖片 / 蘇煒然攝)

被告鄭凱盈(31歲),為滙豐銀行時任銀行業務主任;林博賢(27歲)為中介;鄭凱盈友人鄭嘉瑤(35歲),同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

鄭凱盈另被控4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而林博賢則另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三人獲准予保釋,明日(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一名滙豐銀行職員涉嫌無盡職審查,並收受賄款。(鄭嘉惠攝)

廉政公署表示,案發時鄭凱盈在滙豐銀行上環一間分行任職。林博賢會以中介身份轉介客戶予保險經紀公司投保,並為客戶安排開立銀行戶口以繳付保費。

控罪指,三名被告涉嫌於2024年5月至10月期間收受及提供利益,以使鄭凱盈處理林博賢轉介的客戶銀行戶口申請。他們涉嫌串謀向鄭凱盈提供一筆賄款13,000元;鄭凱盈又涉嫌收受林博賢四筆賄款合共16,000元。林博賢則涉嫌就每名轉介客戶,向鄭凱盈提供賄款300元至600元。

滙豐銀行進行內部調查時,發現多宗由鄭凱盈處理的可疑開戶申請,懷疑她沒有徹底履行銀行要求的盡職審查。廉署其後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三人的貪污勾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