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臘店偷6500元 清潔工兩年後才被控 官指延誤不合理判囚5月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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筲箕灣一間燒臘舖兩年前在店舖無人時被偷現金6500元,店內的閉路電視拍到一名男子曾入店內偷竊的全部過程。店家曾報警,惟警方原指證據不足,無條件釋放該名涉案的清潔工。涉案CCTV片後來在社交網站公開,清潔工兩年後再被捕,他早前承認一項盜竊罪,案件(ESCC1241/2026)今(18日)在東區法院判刑。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本案的案情不複雜,但控方卻多次索取法律意見,認為延誤不合理,這亦令事主要延遲取回賠償,但仍會酌量減刑,判被告入獄5個月,並須賠償事主6500元。

被告葉俊文(38歲,清潔工人)承認一項盜竊罪,指他於2024年3月22日,在筲箕灣金華街21號地下好運燒臘飯店,偷竊屬於鄺羨予的現金6500元。

被告葉俊文被店內的閉路電視拍到他進出數次,偷取店內的6500元現金。(影片截圖)

被告當日數度進出店舖偷款,全程被閉路電視拍下。(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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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過去兩年均在戒毒宿舍居住

辯方求情指,本案有延誤因素,被告在2024年5月起在戒毒宿舍居住了1年,翌年繼續轉往另一院所留宿,領取綜援維生,間中協助宿舍工作賺取微薄薪酬,期間等待宿舍為他找工作。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關注被告是否身體有事及不找工作的原因,並問:「咁佢綜援一路攞到幾時?」辯方指被告仍在宿舍居住,今年5月停止領取綜援,靠家人不定時給予積蓄和零用錢生活。

檢控時序惹質疑:警方曾指證據不足放人 事隔年半再拘捕

張官亦曾要求控方交代檢控時序。辯方下午向法庭交代稱,警方在2025年1月曾指證據不足,無條件釋放被告,同年5月首度向律政司索取意見,控方不會歸因於警方聯絡不到被告,才事隔1年索取法律意見。被告在今年5月再次被捕。

官批評案情不複雜卻多次索取法律意見

張官判刑指,被告坦白認罪,本案案情不複雜,卻曾多次索取法律意見,法庭認為延誤屬不合理,會酌情減刑。張官續指,本案雖然有延誤,受害人同樣是延遲了獲得賠償。被告有多項案底,包括在2023年爆竊,官稱律師表示被告打算洗心革面,並已戒除毒癮,因此法庭不就其案底加刑。

准分4期償還6500元

張官考慮到犯案手法,判被告入獄9個月,減去認罪折扣外,因應案件延誤額外扣減1個月,最終判囚5個月。張官又指被盜金額不是小數目,相信被告有能力賠償,遂頒布6500元賠償令,分4期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