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姦案男護出獄後未釘牌 一度獲院舍聘任 業界批制度真空
有傳媒報道,一名男護士2019年因迷姦罪成被判囚7年4個月,去年中出獄後,曾獲嘉瑞園護養院(德田)聘任為護理總監,隨後調任為文職崗位,約一年後、即今年7月,他才被護士管理局釘牌,並在8月底離職。事年引發外界對院舍聘用機制把關失效的質疑。
香港安老服務協會永遠榮譽主席李輝今(2日)在商台節目表示,院舍毋須查核求職者是否涉性罪行紀錄,而涉性罪行案的護士出獄後始開展「釘牌」程序,反映出「制度真空」。她認為,若事主在應徵時言明有性犯罪紀錄,「我相信係冇人夠膽請佢」。
李輝表示,現有的法律並沒有規定院舍僱主在聘用職員前,必須先查核求職者有沒有性罪行紀錄。她認為這次事件的問題是在於「制度真空」,護士管理局要待當事人出獄之後,才能展開紀律程序,正式執行釘牌。她認為,有關人士若曾干犯性罪行,但不適合從事「會接觸長者身體」的工作,「要幫佢清楚、甚至係換片,呢啲一定係唔得嘅」。
如申請人申報涉性犯罪 料「冇人夠膽請」
涉事男護曾出任護養院護理總監一職,約半年後,護理局向其展開紀律研訊,他向院舍告之或因犯罪被釘牌,院舍將他轉為文職。她指出,這個崗位不一定會接觸到長者身體,但在下屬就院友護理徵求意見,例如從生命表徵判斷是否需送院時,仍有機會要接觸身體。
她續指:「作為一個僱主,保障自己免麻煩呢,佢主動報咗自己有性犯罪,一旦(僱主)知道,我相信係冇人夠膽請佢嘅。」她認為,將事件中的相關人士轉任文職,已經是給其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