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報告|多個政府部門「互相推諉」 應為大火傷亡負部份責任
大埔宏福苑獨立委員會調查報告在周四(29日)公開。除了點名的屋宇署、房屋局獨立審查組、消防處及勞工處的責任外,報告亦總結各政府部門應為宏福苑大火造成的傷亡承擔部份責任。
委員會指出,宏福苑大火充分反映政府內,依循規則或既定工作制度行事的工作態度,未有顧及市民的福祉。不同部門沒有合力解決問題,反而「互相推諉」,把問題交給其他部門。委員會直斥,有關公務員忽視居民切身且合理的安全關注,令他們感到求助無門和十分焦慮。委員會指,公務員應避免對投訴人說「這非我們的責任,請向其他部門查詢」。
各政府部門應為大火傷亡負部份責任
獨立委員會向政府提交的報告多達1013頁,實體要分兩冊,一章是「政府部門對宏福苑工程火警風險的監管責任和承擔」,有95頁。
報告點名的屋宇署、房屋局獨立審查組、消防處及勞工處的責任外(見另稿)後,總結各政府部門要為大火傷亡承擔部份責任。
「若能妥善處理投訴 可能消除宏福苑火警風險」
報告指出各政府部門人員未能妥善處理投訴,提到:「倘若考慮到樓宇維修地盤一旦發生火警可能造成的慘痛後果,各政府部門的人員如能妥善處理投訴,恪守職責,確實有可能在火警發生前糾正私營各方的不當行為,消除宏福苑的火警危險。」
事實上,負責的規管部門若執法寬鬆,必然導致相關私營持份者敷衍塞責且表現欠佳。因此,委員會認為,多個政府部門應為這場大火慘劇造成的大量傷亡,負上部分責任。
報告:各部門欠缺危機感
委員會認為,這些系統性缺失是結合多個因素所致,首先而最重要的是,各負責部門普遍欠缺危機感,沒意識到如此規模的災難性櫻宇外牆嚴重大火有可能在香港發生。簡而言之,他們能預見本應極可預見的風險,而鑑於以往同類火警事故曾導致大火和大量傷亡的情况,這點實在令人遺憾。
「依循規則的工作態度未顧及市民福祉」
委員會指出,今次事件充分反映政府內依循規則或既定工作制度行事的工作態度,未有顧及市民的福祉。不幸的是,多個政府部門在這場悲劇中處理投訴的方式,更加深公眾對公營部門這種工作態度的固有印象。
政府部門「互相推諉」 令居民求助無門
委員會指出,樓宇維修工程消防安全的規管工作涉及多個不同規管制度,而各個制度之間可能存在漏洞,以致未能確定應由哪個部門或組別負責處理宏福苑工程的某些投訴或事宜。是次事件顯示,不同部門沒有合力解決問題,反而「互相推諉」,把問題交給其他部門。有關公務員忽視居民切身且合理的安全關注,令他們感到求助無門和十分焦慮。委員會稱,極為不幸的是,後來發生的事件證明了居民的投訴實屬有理。
委員會續指,要施行良好管治,公務員提供的服務必須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當投訴人提出切實的關注時,公務員應該「多走一步」主動協助,並避免對投訴人說「這非我們的責任,請向其他部門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