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患癌男認暴動罪 曾飲酒兼受現場氣氛影響 案押後判刑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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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年初二旺角騷亂,有示威者在豉油街和花園街交界馬路聚集,堵路縱火,以及投擲雜物。一名男子於事隔4年後被指參與暴動。案件今(3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聆訊,被告承認控罪,辯方求情表示,被告於案發一年多後患上淋巴癌,曾接受骨髓移植手術,關注懲教署能否安排藥物和覆診,望法官判以緩刑或減刑。案件押後至4月8日判刑,被告須還柙。

被告陳俊樂(29歲,無業),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於2016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連同譚百熙及其他人參與暴動。

逾20示威者向少於10名警擲磚

案情指,當天清晨6時許有超過20名蒙面示威者堵路,向至少10名警員投擲磚頭和垃圾桶等硬物,路上有雜物焚燒,有示威者將紙皮加於的士旁火種。其後對峙升級,示威者進擊警方防線,警方噴射催淚水,警員寡不敵眾,一度退後。被告為其中一名蒙面示威者。被告在同年12月被捕,他稱當日自己一人,受現場氣氛感染,只是投擲過兩次磚頭。控方指,被告其中一次投磚擊中警員盾牌。

被告曾喝酒並受現場氣氛影響

辯方求情指,被告坦白認罪,被捕後配合警方,他犯案是受現場氣氛影響,並喝了些酒,被媒體報道誤導下對政府不滿。有人給予被告口罩,他糊裏糊塗就加入活動,是受人慫恿。被告事後感後悔,明白應以和平方式表達不滿,亦決心改過。案發時被告為24歲,雖然只有中五學歷,但他一直有工作,當時任職服裝店經理。

被告事發後患癌曾接受骨髓移植

被告在2017年證實患上淋巴癌,要進行化療,他於2018年接受骨髓移植手術,其後出現排斥反應,醫生報告指他須服藥,否則會有生命危險。辯方提到他現時每月花近約1萬元購買藥物,因健康理由未能工作,領取傷殘津貼。辯方關注若判處監禁,懲教署能否安排藥物和覆診,望法官判以緩刑或減刑。

官稱判刑須考慮整體嚴重性

控方庭上播放新聞片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詩麗認為示威嚴重程度並不小,片中可見警方退後,示威者叫囂和衝擊警方防線,現場有火種,亦有人受傷流血。王官指判刑時需視乎案件整體嚴重性,而非聚焦個人投擲過多少次磚頭,阻嚇性監禁刑罰是無可避免。

被告接受治療後警方才作檢控

辯方望王官量刑時考慮到案件延誤,王官一度問及相關案例,辯方同意案件並非過分延誤,延誤亦不是控方或警方所致,辯方稱感謝警方因被告病情,讓他治療後才作出檢控。王官提到量刑時將考慮同一事件的相關案例,即譚百熙早前被控暴動罪成,判囚3年。她相信懲教署就藥物和覆診有相應安排。

案件編號:DCCC 68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