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刑毀喜茶 體育健將突稱患哮喘不宜勞動 上訴庭覺奇押後再判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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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民於去年5月號召在各商場「和你Sing」,一名當時16歲的少年涉於沙田新城市廣場破壞內地飲品店「喜茶」。他早前承認刑事毀壞罪,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上訴庭認為判刑過輕,撤銷原有刑罰,並索取多份報告再考慮判刑。案件原定今日(1日)處理,惟最新報告指少年患有哮喘,體能不適合進入勞教中心,但原審時不但未提他曾患病,更指其運動表現出色。律師即解釋,因疫情關係減少鍛練而身體狀況轉差。上訴庭最終決定要再取報告,把案押後至本月16日再訊。

現年17歲的周姓被告,早前承認於去年5月13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毀壞喜茶的設施。他原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而上訴庭上月指原審裁判官原則上犯錯,撤銷該判刑,並替他索取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

數名少年刑毀新城市廣場喜茶店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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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因疫情減少鍛煉

上訴庭今處理本案時,法官彭偉昌指最新索取的報告提及,被告自小患有哮喘,其身體狀況不適合進入勞教中心,原審時索取的報告則沒有提及。

法官潘敏琦則形容報告內容是「180度轉變」,早前的報告是指被告運動方面表現優異,他有踢足球,更於2016至2019年間,跑步多番奪冠。被告的律師索取指示,解釋因疫情而減少鍛煉身體,身體狀況因此轉差。

被告要提供哮喘病的求診情況

經考慮後,上訴庭決定要再索取被告的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並指示被告提交醫療證書,講述被告的哮喘病和最後一次求診情況。

案件編號:CAAR1/2021

律政司就修例運動相關案件要求刑期覆核的案入件。(詳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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